随着人类的进步,道德与幸福成为社会倡导和追求的主旋律。“一个幸福的人几乎不可能是个缺德的人,幸福意味着他活得很愉快,而生活总是与他人共有的生活,因此他必定对人不坏。”[1]人是关系性存在,他人既外在于我,又内在于我。换言之,一个活得幸福的人,必定与他人关系是彼此融洽的。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要享受到生活的幸福,就必定要不断涵养德性,与社会的不良行为划清界限,让自己的行为得到更广泛的认同,这是生存的使然和幸福的必然。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无可厚非,人类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对道德行为就越来越向往,对自觉自发自为的道德主体就越来越认同。但是,在功利主义和情感主义高扬的时代,不同的价值主体对道德的认同标准不一,社会经常出现一些人戴着道德的帽子践行反传统、重指责、泯人性的伪道德现象,这种道德的虚伪、浮躁、功利,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究其原因,道德品性从生成视角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先天获得的道德,另一类是后天习得的道德。两类道德都包括私德、公德、大德。因此,在世上没有完全无道德之人,也没有至德的完人。所以,人人都有可能居于本位立场对身边不道德的现象进行道德指责,从而凸显自己道德的高尚和伸张正义。在面临不良道德现象的指责过程中,德薄之人往往比厚德之人指责更为强烈、刻薄、偏激,甚至以为对道德指责越尖锐就越显示自己的道德水平高,就更能伐罪吊民。但是,我们试问如果道德标准,只是停留在道德指责层面,社会和家庭会变成怎样?一定是充满暴戾之气,戾气让人感到烦恼,产生偏激、躁动不安、欠缺包容,势必导致负面情绪泛化,让道德卷入情感主义的漩涡之中,这不利于良好社会道德的生成。众所周知,道德指责是不需要成本的,它更多是一种个人情绪和不满的宣泄。充其量就是对别人的“他律”而不是自己在接受“他律”,更谈不上道德自律。如果仅依靠主观成为判断道德合理存在的依据,道德必然被割断它的历史,私德一定会凌驾于公德之上。如果过度地相信情感主义,那么传统的道德品性将会弱化,容易导致社会上经常出现一些键盘侠和杠精,甚至干着蝇营狗苟之类的丑事,在遇到一些缺德现象之时,也积极充当着道德巨无霸的角色,以一反道德的行为进行大肆指责和不停点火。例如,近年出现的一些校园安全事件,一些媒体和个体,为了炒作,不顾及未成年人的私隐和安全,在揭露事件真相的同时,对未成年产生了严重的侵害,埋下不健康的心理祸根。
《礼记·文王世子》曰:“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道德无疑是教育的重要手段和目的之一。要培育学生高尚的道德,最核心的是培育学生的自律能力,自律是道德的本质特点。教育的过程就是以先知觉后知,以先觉觉后觉。只有主体生成自知自觉的意识,才能逐步走向自律,让道德自觉成为可能。其关键是自我教育,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在看到不道德行为的时候进行换位思考,以此镜鉴进行深层的精神剖析,提升自身的良知良能和道德自觉。《荀子》:“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至德为恕,一个人应该拥有两颗心,一颗是流血的心,另一颗是宽容的心。宽容是一种高贵的品质,往往能产生比处罚和指责更强大的道德力量。宽容不仅是对外行为的主动控制,也是内心一种理智感受。所以,道德的培育过程是一个知道、行道、信道、守道的过程,应该在培育主体对道德规范遵守的基础上,促进其主动走向内在道德自觉,从而保证道德行为的实效性,而非只停留在外在的道德审判和指责层次。(www.xing528.com)
再看,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可以概括为:如果道德规则是合理的,那么它们对所有理性的存在物都必须是同样的,像算术规则那样;如果道德规则对所有理性的存在物都有约束力或赋予他们义务,那么有理性存在物遵循这种约束或义务的偶然能力必然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他们愿意履行这种约束或义务的意志,正像从自己有德的父母处学到的准则,不需要什么合理标准的检验和证明。所以,道德的培育,关键是唤发内心的觉醒和认同,让孩子学会反思,更有利于促进孩子道德自觉意识增强和内在约束能力提高,不断认同社会道德、践履德行、生成德性,从而走向机体功能的日臻完善和持续社会化。
进入文化多元的新时代,每个孩子的个性比以前任何一个时代更张扬和渴求自主,人与人的关系,从“服从”走向“尊重”。“尊重”已经成为道德的基础,尊重型道德逐渐成为社会核心道德价值的主流。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只有给孩子撑起个性张扬的空间,保障孩子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应有的能动权利,孩子的内在道德潜能才有可能激发和生长。毫无疑问,尊重是构建和善的人际关系的秘诀,更是养育道德自觉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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