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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的承揽物归属问题及司法实践分歧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实践中,对“包工包料”的承揽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各地法院分歧很大。房屋开发公司认为这些材料和机械归自己所有,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后因承揽人依法进入破产程序,金彦波根据上述造船合同主张对在建船舶享有取回权。由于该案中涉案船舶建造并非采取来料加工的承揽模式,恒宇造船有限公司既负责船舶原材料设备的采购,也负责船舶的建造,故对在建船舶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依船舶的登记和交付及定作价款的支付等情况综合确定。

包工包料的承揽物归属问题及司法实践分歧

根据材料的来源不同,承揽又可区分“来料加工”和“包工包料”。其中,“来料加工”的情形下,承揽物所有权归属于定作人一般无大疑义。但在“包工包料”的情形下,承揽物所有权的归属是否相同呢?司法实践中,对“包工包料”的承揽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各地法院分歧很大。例如杨元璋、谢冠臣、谢开林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罚款、拘留案[44]中,施工工程队与房屋开发公司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即工程所需材料等均由工程队自行解决。工程队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办理材料结算手续,对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应拥有所有权。房屋开发公司认为这些材料和机械归自己所有,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在A公司与B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上诉案[45]中,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因材料归承揽人所有,法院判定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也归其所有。陈方进诉宜昌九五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46]中,涉案承揽合同由定作人负责供给材料,原告作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了加工费,该加工物即涉案船舶的所有权由原告(即定作人)原始取得。北京华彩中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圣德顺饮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47]中,法院认为被告拒收的货物应归属原告(承揽人)等。金彦波等诉浙江恒宇造船有限公司取回权纠纷案[48]中,金彦波委托恒宇造船有限公司建造涉案船舶,约定造船价为5 800万元。后因承揽人依法进入破产程序,金彦波根据上述造船合同主张对在建船舶享有取回权。由于该案中涉案船舶建造并非采取来料加工的承揽模式,恒宇造船有限公司既负责船舶原材料设备的采购,也负责船舶的建造,故对在建船舶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依船舶的登记和交付及定作价款的支付等情况综合确定。鉴于船舶所有权既未依法登记在金彦波名下,船舶也未实际交付给金彦波,且金彦波实际支付的款项不及合同约定造船价款的1/10,故法院不支持定作人对定作物主张所有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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