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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多边争端解决方式维权实践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在中国通过WTO多边争端解决的法律手段诉诸请求的案件逐渐增多,各类案件都在其中有所体现,在这些案件中贸易救济案件占多数。虽然依据WTO裁决修改立法,欧盟委员会开启了复审调查,但事实上,欧盟委员会并没有采取有效的履行措施,以此为由,中国在WTO又提起执行之诉,最终在2016年取得了执行之诉的全面胜利。

现在中国通过WTO多边争端解决的法律手段诉诸请求的案件逐渐增多,各类案件都在其中有所体现,在这些案件中贸易救济案件占多数。最具代表性的胜诉案件是“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案件在2011年由原审胜诉之后,使得欧盟委员会重新修改法律并重新开始复审调查。但在实践中,欧盟委员会并没有正确履行上诉机构裁决,而是重新对涉案紧固件企业征收反倾销税。虽然依据WTO裁决修改立法,欧盟委员会开启了复审调查,但事实上,欧盟委员会并没有采取有效的履行措施,以此为由,中国在WTO又提起执行之诉,最终在2016年取得了执行之诉的全面胜利。上诉机构对欧盟委员会反倾销调查中“替代国”的使用方法作出了严格限制,迫使欧盟委员会立即彻底取消对中国企业的所有反倾销税。通过该案在WTO的胜诉,我们认识到在面对结果的不履行时我们应当将争端解决进行到底,最终我国在执行之诉中取得了应有的胜利,这一案件的始末都充分证明了以法律的手段进行多边途径的解决方式维护了我国的权益。因此,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有关条款到期后,各国应该无条件地放弃使用“替代国”标准,将中国与其他国家同等对待。但欧盟新规定的市场扭曲方式明显是因保护主义对中国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不符合世界贸易规则及自由贸易发展的趋势,对于这类不合理的针对性措施我国应当积极寻求WTO争端解决机制表达诉求,一次不能解决则在收集充足的证据之后继续诉求,直到欧盟以多边法律规则作为依据给出合理的解释。目前,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尚未正式通过形成法律,但是欧盟的保护主义趋势是明显的,也许最终法律修正案与该提案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其不会轻易放弃通过设置特殊标准以使用外部数据计算正常价值的做法。[56](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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