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创设的新的替代国方法,将“市场扭曲”增设为判定倾销的因素,虽然在新规中没有专门提出判定的对象是针对中国,但实则在之后欧盟对中国“严重扭曲”的报告中明显地体现出欧盟新的反倾销法中增设的“市场扭曲”是对中国对外贸易进行遏制的手段。该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中国经济的宏观经济描述;第二部分讨论了所有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主要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能源);而第三部分则涉及中国经济的某些部门,包括钢铁和陶瓷。将第一份关于“市场扭曲”的报告以中国为首选,其针对性质明显,是欧盟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延续。2008年金融危机后,欧债危机使欧盟濒临解体的危险。欧盟将所有的矛盾和困境都归责于经济全球化,归责于从全球化中获得发展机遇的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行为。[27]为摆脱内部经济困局,欧盟加强贸易限制措施,企图用贸易保护主义拯救欧盟经济。[28]
自2010年起,欧盟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法》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后,中国企业在欧盟基本不享有市场经济地位。[29]这一实践的开始是欧盟因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采取措施的起因。而且,即使到2016 年《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终止之后,欧盟委员会并无停止其在反倾销领域对我国实行“特殊替代国”做法的意愿。[30]欧盟在新的反倾销法案中将出口国原材料市场而非制成品市场上不同范围和程度的“政府扭曲”作为采用新的“替代国制度”的依据。通过政府定价或税收、贸易或货币制度领域的歧视性待遇等措施亦视为导致“市场扭曲”的政府干预行为。欧盟意图利用国内立法设置新“替代国”方法规则继续维持其基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旧替代国方法的贸易保护效果,最终的目的在于保护欧盟整体的经济利益。(www.xing528.com)
中国因其特殊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日益凸显的贸易竞争优势[31],而成为欧盟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若欧盟不得不放弃在对华反倾销中基于“市场经济地位”所采用的“替代国”做法,欧盟基于“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做法将接替基于“市场经济地位”所采用的旧“替代国”方法成为遏制中国对外贸易的新武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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