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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重视关联非市场经济地位及替代国方式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践中,因中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才可实施“替代国”做法,因此“非市场经济”地位是“替代国”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这种新的措施是针对中国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因弃用“替代国”措施应改变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消极态度,并否定了中国可获得的平等身份。

欧盟重视关联非市场经济地位及替代国方式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中国加入WTO 15年后,即 2016 年 12 月 11 日之后,WTO 成员将不能基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方法,WTO 各成员应该彻底摒弃对华使用“特殊替代国方法”,将中国与其他WTO成员同等对待,给予中国平等和公正待遇。[22]

但随着全球经济不乐观的发展,贸易保护主义复兴,逆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反倾销成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可行路径。[23]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和 2012年欧债危机后,欧盟利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的要求极为迫切。[24]中国是欧盟强大的竞争对手,是欧盟对外反倾销的重点对象。[25]若欧盟放弃对中国使用替代国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减损反倾销的力度,减弱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阻碍,致使欧盟在中欧贸易中居于不利地位。所以,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d款“自动终止条款”已经生效的背景下,欧盟为推行其新贸易保护主义,基于“市场扭曲”的替代国方法的欧盟反倾销、反垄断新规出台。(www.xing528.com)

在实践中,因中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才可实施“替代国”做法,因此“非市场经济”地位是“替代国”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取消“替代国”做法并不意味着承认某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同时导致“市场经济地位”这一概念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基础,因为这一概念在反倾销领域之外别无他用。[26]据此,欧盟委员会新提案以“市场扭曲”措施为表象实则继续维持“替代国”的做法,欧盟从根本上未放弃“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中的运用。这种新的措施是针对中国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因弃用“替代国”措施应改变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消极态度,并否定了中国可获得的平等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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