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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法律评论:从完全替代到部分替代的生产要素方法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旧的“替代国”做法是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位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针对某替代国国内涉案产品的生产商的成本及其国内销售价格以替代非市场经济国家应诉公司的成本及国内销售价格,计算出正常价值,并与该公司出口欧盟的价格进行比较,从而计算出倾销幅度。[5]因此,欧盟“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的规定是从旧替代国方法的完全替代到与美国相一致的“生产要素方法”的部分替代。

经贸法律评论:从完全替代到部分替代的生产要素方法

欧盟旧的“替代国”做法是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位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针对某替代国国内涉案产品的生产商的成本及其国内销售价格以替代非市场经济国家应诉公司的成本及国内销售价格,计算出正常价值,并与该公司出口欧盟的价格进行比较,从而计算出倾销幅度。一般将这种方法称为“完全替代”。[3]而美国采取了与欧盟不同的方法,是将生产涉案产品的原材料、能源、人工、制造费用、销管财费用、利润率、运费等生产要素的单价用某一替代国的进口价格或国内生产商公开财务数据进行替代,结合该应诉公司生产过程中各项生产要素的单耗量,计算出正常价值,与该公司出口美国的价格进行比较,从而计算出倾销幅度。[4]这种方法称为“生产要素方法”,也称为“部分替代”。

而在欧盟新的反倾销法案中,欧盟将“市场扭曲”考虑的因素中增加了填报生产要素消耗量及海关税则号的要求,这一做法与美国的“生产要素方法”大致相同;并且欧盟在认定“市场扭曲”时规定:当报告的价格或成本(包括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受到了政府干预影响而非市场的力量决定时,即认定为存在严重扭曲。在认定市场扭曲成立之后,欧盟将采用其他基准价格(benchmark)替代应诉公司的成本与内销价格,使用有代表性的第三国的生产和销售成本或使用没有被扭曲的国际价格、成本或基准。而这类基准价不排除是该适当代表性国家国内公开上市的生产企业的数据,或者其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或者是主要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等。这一规定与美国的“部分替代”规则中根据各生产要素的单价进行替代的方法相一致,是以生产要素不同分类区别替代。另外,采用进口原材料价格,欧盟还将会从进口统计中排除出几个被其认定为存在市场扭曲和政府干预的来源国。这与美国用进口价格作为替代价时排除受补贴的进口来源国的做法类似。[5]因此,欧盟“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的规定是从旧替代国方法的完全替代到与美国相一致的“生产要素方法”的部分替代。(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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