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寿命有限,成功的退出对创业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的,它能确保投资者获得有吸引力的回报,进而从投资者那里为未来的风投基金获得后续资金。[137]成功的退出也反映了创业投资者的成功。实际上,目前创业投资基金缺乏退出选择似乎是阻碍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真正障碍。[138]
在众多退出选择中,首次公开募股(IPO)是最重要的创业投资退出工具之一。事实上,吉尔森(Gilson)和布莱克(Black)指出,IPO退出机制的可用性与经济体中创业投资活动水平有直接关联。[139]IPO不仅对投资组合公司来说是最赚钱的[140],而且能使创业投资人退出投资,同时还能让初创者拥有初创公司的控制权。[141]通过这种方式,IPO退出为创业者们提供了根据公司成功与否而定的“看涨期权”。[142]这种隐含的合同为创业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业绩激励,因为为了重新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创业者必须证明他们的管理才能,表明他们不会辜负创业投资基金资本的信赖。[143]反过来,这种隐性合同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也取决于IPO退出机制的可行性。
然而,在2017年,东南亚最大的五家风投公司(其中四家设在新加坡)都涉及了并购。[144]2016年金门创投公司(Golden Gate Ventures)的一份报告也强调,近年来东南亚最著名的风投退出都与收购有关。[145]此外,在2005年至2015年间,只有11家东南亚科技初创公司进行了首次公开募股[146],但没有一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上市。[147]另外,同一时间地点内有127家进行了技术收购。[148]这表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退出十分困难。[149]由此可得,进行政策改革可以使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投公司更具吸引力,以提高新加坡的风投活动水平。
在这方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019年2月14日向新加坡股票市场拨款7 500万美元(GEMS),用以提升新加坡作为集资和企业融资的亚洲中心。三年内,GEMS计划包含三部分:(1)上市补贴,为希望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支付IPO费用;(2)研究人才发展补助金,以培养股票研究人才来扩大新加坡研究覆盖面;(3)研究计划拨款,用来支持设立研究项目,激励新加坡的股权研究系统。[150]
虽然这肯定是朝着正确方向迈进的一步,但鉴于所涉金额不大,加上如果研究成本不是主要问题,仅仅提供资金可能不合适,是否会产生预期效果仍有待观察。批评人士指出,目前许多独立研究都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委托并支付费用,因此券商和独立公司所做研究存在的问题更多的是质量而非数量。[151]尽管如此,这项新的资助拨款计划的退出似乎还是很有希望的。
此外,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在2018年批准了双层股权结构,允许拥有这种股权结构的公司在主板上市。[152]这个可喜的变化增加了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对于创业投资公司的上市吸引力。双层股权结构的典型特征是一类股票每股一票(即通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另一类股票每股有多票(通常由创始人持有)。[153]这种结构的结果是创始人将获得与其持股不成比例的投票权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从而使他们在保持对公司的控制的同时,能获得大众融资。[154]双层股权结构通常被用于有风投背景的公司,因为它们使创始人即使在公司上市后也能保持对公司的控制。[155]通过增加恶意收购的难度,降低对业绩需求的短期压力,双层股权结构还可能激发高科技公司创始人孵化创新,而这些创新需要时间才能产生实际收入。[156]因此,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将有助于创业投资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退出,使其更具吸引力,从而鼓励创业投资业发展。
然而,一股一票制的投票结构似乎仍然是新加坡IPO的默认结构。此外,虽然引入双层股权结构值得称赞,但所提议的修改还远远不够。目前,新加坡已经提议允许该结构在主板上市,但不允许在凯利版上市。凯利版是针对具有增长潜力但尚未满足主板严格上市要求的年轻公司。[157]要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需要满足先前所述的量化标准,包括最低市值、达到收益或利润要求等。相比之下,在凯利版上市的公司无须满足任何量化标准。[158](www.xing528.com)
令人遗憾的是,双层股权结构不适用于凯利版,因为大多数由风投支持的公司可能是规模较小的公司,很难达到主板的量化标准。[159]此外,目前凯利版面临缺乏风投所支持的公司的上市问题。正如有研究指出[160],自2017年1月以来,在凯利版上市的80家公司中,没有一家是风投支持的初创公司。相反,这些公司都属于制造业、医疗保健、媒体和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在凯利版上市的风投公司寥寥无几的原因是因为公司估值较低,并且在凯利版上市的风投公司历史利润不佳,例如趋势线集团有限公司(Trendlines Group)。[161]因此,为了提高对风投支持公司的吸引力,把双层股权结构引入凯利版就显得尤为重要。
新加坡的立场与中国香港不同,中国香港允许新提出的双层股权结构进入主板和创业板(GEM)中,后者相当于新加坡的凯利版。此外,香港证券交易所(HKSE)已经与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达成协议,该协议针对创新型初创公司,允许挂牌新三板的公司使用双层股权结构申请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162]因此,对新加坡而言,打破其对双层股权结构的壁垒,使之成为广泛的选择才是明智的做法。
凯利版不允许使用双层股权结构可能是出于对保护投资者的考虑。然而,新加坡需要在强劲发展的股票市场和保护投资者之间进行平衡。对投资者保护问题最好通过引入替代性保障措施来解决,而不是在凯利版中禁止双层股权结构。例如,公司必须具备“创新型”企业资格,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批准使用前证明其有充分的理由增加投票数量[163],还要求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为100亿港元。[164]
此外,在新加坡,在不增加进入壁垒的情况下已经为减轻投资者负面影响制定了保障措施。例如,要求所有公司必须在关键文件中表明自己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如所有的通知、年报及招股说明书等。[165]这将会直接提醒投资者注意这种结构,以便他们能够作出更理智的投资决定。除此之外,小股东可以采取许多行动来反抗压迫,这对于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缺乏投票权而受到压迫的股东来说十分有用。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甚至正在探索让小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问题等。[166]
有人就改善新加坡创业投资退出环境的必要性提出质疑。首先,可能会有人认为新加坡风投市场已经适应了将风投支持的投资组合上市通过IPO在海外上市,而不是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实上,坊间证据表明,许多新加坡初创公司都在寻求在海外上市。规模较大的初创公司比如Sea[167]已经在纽约交易所(NYSE)上市,而一些小型初创公司,比如Netccentric[168]、 SportsHero[169]以及Dropsuite[170]已经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上市。因此,即便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进行IPO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因为初创公司已经选择在海外上市,创业投资活动可能不会因此而显著增加。事实上,吉尔森和布莱克指出,尽管以色列公司因为缺乏本土IPO选择转而寻求去美国,但以色列仍然拥有活跃的创业投资市场。[171]然而,新加坡的实证数据并不支持这样的一种观点,即新加坡风投组合公司已经习惯于利用在海外IPO作为其退出手段。如前文所述,东南亚IPO(包括海外IPO)的公司总数历来远远低于并购的数目,由此表明海外IPO的吸引力低于并购。
其次,也有观点认为即使新加坡改善了退出环境,也可能不会吸引更多风投支持公司在新加坡上市。虽然上述分析强调了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与其他交易所相比需要的方式,但决定在某一地区上市并不限于上述因素。就其本质而言,无法实施改革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公司的地理位置。例如,一些新加坡的公司寻求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而不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纯粹是为了增强它们在中国市场的地位。[172]同样,其他公司可能会根据其区域增长战略来选择上市的地区。这些并不是新加坡可以竞争的因素,因为新加坡的地理位置限制了其进入区域市场的机会。归根结底,上市的决定是一个多管齐下的决定,需要考虑许多不同的因素。尽管如此,存在新加坡无法控制的因素并不意味着新加坡不应该积极寻求改善退出环境,以吸引更多风投公司在新加坡上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