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开始初步形成我国自己的科学教材教法体系。1978年,在社会秩序刚刚转入初步稳定之后,教育部颁布了第三个全国通用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自然常识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该大纲规定,小学阶段只在最后两年开设《科学常识》课(每周两课时),而低年级的科学课仍然空缺。同时,由于设在高年级的《自然常识》课不仅包括了20世纪50年代低、中、高三个年级段自然课的所有内容,还为了“适应现代化的需要”增加了许多当时先进科学技术的内容。所以,当这个大纲的征求意见稿发至各省市时,教师们普遍反映新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偏深、偏重,不适于小学四、五年级(当时全国普遍实行小学五年制学制)学生学习。
1981年3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明确指出“根据四化需要,必须加强小学自然科学常识教育,培养少年儿童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志趣”,并将课程名称恢复为“自然”,取消了“常识”两个字,并从三年级起开设。
1982年秋,在科学启蒙教育专家刘默耕领衔下,具有崭新的教育理念(“自然课就是教孩子们‘做科学’”)的《自然》及指导《自然》课教学的《教师用书》,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基于各方面人士对1978年大纲草案的反馈意见,教育部着手修订小学自然教学计划,决定将小学自然课的学习提前至三年级开设,从而和1982年的大纲一样使学习时间增加了一年,同时,教育部还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生物自然室修订并出版了新的自然教学大纲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教材和教师用书。由于该大纲编写是建立在研究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并辅之以试用教材在国内部分地区的实践结果,这一轮大纲教材初步跳出了20世纪40年代的窠臼,走向了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改革目标,因而可以视为中国小学科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1986年初,基于人们对小学低年级开设自然课重要性认识地普遍提高,全国各地自发参与这种试验的学校越来越多,然而可供选择并能与高年级课程配套使用的小学低年级自然教材有限,应各地的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北京市与湖北省的部分优秀自然教师编写了一套供小学一、二年级使用的低年级自然教材和教师用书,推进了小学科学教育向低年级段扩展的进程。基于上述两项实验成功的经验和课程专家们对于低年级开设科学课必要性的反复重申。1988年起草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自然教学大纲(初审稿)》和1992年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自然教学大纲(试用)》终于将小学自然课开设时间修订为低、中、高三个阶段,并针对每个阶段做出明确的课时和内容规定,试用稿中还对各项内容要点的教学要求做出了三级规定。这些具体措施使得自然课在整个小学课程计划中的地位得到明显提高,使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被列为小学阶段的基础学科。从国家统一要求的角度看(即不包括各地的自发试验行为),全国小学自然课的设置结束了长达三十余年在低年级段不单独设课的历史,《自然》课从此成为整个小学阶段全体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这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小学科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加速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养无疑是一项巨大的贡献。(www.xing528.com)
1992年,原国家教委又颁发了新的九年义务教育《自然教学大纲》,规定从小学一年级就开设自然课。义务教育小学自然教材分“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两套,分别供两种学制的学校使用。这套小学自然教科书是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七套自然教材和研究国外的小学科学(或理科)教材以及调查研究小学实际的基础上编写的。教科书基本体现了如下特点:一是注重科学学科的特点,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素质打下基础;二是遵循儿童身心特点,处理好内容的深度、广度,做到难易适度、分量适当。选择的大多是常见的、儿童感兴趣的,且能够亲自进行观察、实验和操作的教学内容,体现了趣味性和实践性;三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与生活、生产、社会实际的联系;四是注重儿童智能发展。新教科书进一步明确了本学科中各项能力培养的要求、方法和途径,确定了能力的结构体系;五是既注意了本学科各年级教材之间的纵向联系,又注意了与小学其他各门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在这一时期,遵照原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教材建设“在国家统一要求下实现教材多样化”的精神,从1993年开始,上海、广东、江苏、辽宁等各地也开始编写《自然》教材。
这一时期的教学研究也蓬勃发展起来,涌现出一批具有独特教学风格的自然教学名家,创立了一些自然教学法,例如,科学教育专家刘默耕、小学科学教育界的著名专家路培琦和章鼎儿,还有如运用“假说演绎法”的北京特级教师应飞、运用“自然法”的北京特级教师郑乃强、运用“学玩融合法”的湖南特级教师任晓晖等。此外,在刘默耕引领下使得我国小学科学教学得到了蓬勃发展。至此,我国小学科学教材、教法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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