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业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职业道德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和会员管理。
一、中国工程咨询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中国工程咨询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于1999年1月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国工程咨询第四届代表大会上对其进行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工程咨询行业的声誉,塑造“廉洁自律、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
第二条 增强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服务,坚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各项合约,保守客户秘密,寻求提高投资效益和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第三条 在执业中,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坚持执业尊严。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分析一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向客户如实反馈。
第四条 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资格等级、专业、服务范围以及咨询工程师个人注册的专业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业务,不夸大咨询等级、专业、服务范围和业绩,不违规经营。
第五条 以质量、服务、信誉公平竞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其他工程咨询单位或咨询工程师。防止有意、无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不直接或间接试图替代其他工程咨询单位或咨询工程师已经受托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 遵守国家或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及国际惯例,按与中外客户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收取合理费用。不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有损客观、独立和公正判断的报酬。
第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工程师应不断加强自身实力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各种形式努力学习,更新知识,钻研业务,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工程咨询理论方法、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努力使工程咨询业成为学习型行业和创新型行业。
第八条 各工程咨询单位和各咨询工程师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与委托任务涉及的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 加快国际化步伐,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咨询理念和经验。在开展国际工程咨询活动中,遵守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国际信誉。
第十条 热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共同推进工程咨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程咨询业自律性质量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的意义
(1)工程咨询业服务质量社会责任重大。
(2)是项目建设的不可移动性的要求。
(3)是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手段。
(4)加强与客户之间的理解、信任与沟通。
(5)能提高企业实力,促进工程咨询业发展。
(6)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
(二)推动工程咨询业加强质量管理
1.成立专门机构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7年8月设立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质量管理委员会。其主要工作是:研究制定我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组织有关质量管理活动;开展全行业培训等。
2.建立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体系
《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制定于2001年2月),对质量管理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规定了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基本原则
1)以客户为关注焦点。
2)发挥领导作用。
3)全员参与。
4)进行过程管理。
5)系统管理的方法。
6)质量的持续改进。
7)决策要基于事实。
8)与相关方建立互利的关系。
(2)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实际做法
1)识别并满足客户要求,做好协调、沟通。
2)分配职责时要注意各方面职责的协调和整合。
3)在资源管理中要突出人才管理和信息管理。
4)产品实现过程中结合工程咨询行业特点策划过程程序。
5)收集和利用信息,追求质量改进。
(3)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步骤
1)培训与准备。
2)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3.建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制度
“导则”对质量评价的范围、层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的应用以及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均做了明确规定:
(1)范围 适用于各类工程咨询服务成果。
(2)层次 分为工作阶段性评价、成果完成后评价及项目实施结果评价三个层次。
(3)组织实施 由工程咨询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部门组织实施。
(4)结果的应用 作为对已完成服务阶段的内部验收依据。
(5)标准和方法 各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增减。
注意:《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质量评价目标、标准和方法做了具体规定:
(1)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的目标至少包括:符合法律和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生态环境论证等六大方面的27项具体目标。
(2)对这27项目标确定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质量等级标准。
(3)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综合评价。
4.组织评选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6年11月设立了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每年对全行业范围内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或地区工程咨询协会会员为主完成的工程咨询成果进行评选,按一、二、三等奖授予奖励。
(1)评奖原则
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2)公平、公正、公开。
3)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
4)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的工程咨询成果。
5)当事人回避。
(2)评奖范围 参与评审的工程咨询成果涵盖工程咨询服务的所有业务范围。
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
(3)申报书填写的内容 包括:内容提要;成果特点及申报理由;审批或评价;鉴定的意见摘要;申报单位意见。
三、工程咨询业自律性合同管理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7年8月成立了合同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编制了《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2000年3月印发。
(一)《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的组成部分及相应内容
1.工程咨询协议书
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共10条58款,对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双方的义务、责任、赔偿、支付、变更、保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做了规定。
(1)词语定义
1)赋予10个词语特定含义:项目、服务、工程、客户、工程咨询单位、第三方、协议书、合同、日、月。
2)“协议书”——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附录B、附录C、委托函、中标函、正式协议书、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2)工程咨询单位的任务
1)服务范围(在附录A):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
2)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利益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奋工作。
②根据合同的授权和要求,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要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而不是仲裁人,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③在变更任何第三方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必须事先征得客户批准。
3)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移交客户。
(3)客户的义务
1)在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2)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
4)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协助。
5)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6)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
(4)双方代表和职员
1)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和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2)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3)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则应阐明更换的充分理由。
(5)责任与赔偿
如果工程咨询单位未按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或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的义务时,均应向对方赔偿。
赔偿的原则:
1)只限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不牵扯其他方面。任何一方索赔或者赔偿的数量,不应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的数额。
2)如果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则负责赔偿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赔偿的期限:
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的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的时间之外提出索赔无效。
(6)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
客户可要求下列保险,费用由客户承担:
1)在允许的条件下,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www.xing528.com)
(7)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和终止
1)协议书生效。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
2)咨询服务开始和完成。在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必须开始和完成,双方协议延期的除外。
3)变更。任一方申请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可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
4)延期。延期导致增加的工作视为附加的服务。若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的服务,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5)撤销、暂停或终止
①客户通知。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如果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②工程咨询单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款项(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已暂定服务期限超过182天,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14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42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③撤销、暂停或恢复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附加服务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④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8)支付
1)支付方法。按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
2)支付时间。按约定时间支付。若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自规定支付日起,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
3)支付货币。币种、汇率由专用条件约定。
4)异议。如对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有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5)审计。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支付总价除外)。
(9)争端的解决
1)和解。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争端和分歧。
2)调解。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
3)仲裁。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可提交仲裁员,按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
(10)其他 其他方面还有协议书的语言、遵循的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转让、版权、违规行为的处理、通知与回函、文件的解释顺序等。
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1)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针对一个具体的咨询项目,对需要说明的具体细节作出相应的规定。
1)一般内容。如对责任和索赔的期限和限额、服务开始和完成的日期、支付的时间和货币、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协议书适用的语言和遵循的法律等。
2)备用条款
①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人员中的主要负责人向客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的必要证明。
②工程咨询单位应按客户的要求委派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
(2)附加条款。参考FIDIC“白皮书”应用指南提出6条建议,并按照我国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
1)针对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所做的进一步要求。
2)按照《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和附加条款规定,联合进行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并作为服务报酬尾款(=10%)的支付依据。
3)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雇员支付款项。
4)(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客户保证从已获得贷款中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
5)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6)如果本协议书中的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从协议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4.附录
附录A——服务范围。
附录B——客户为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按实际需要协商选填3份表格:
(1)客户提供的设备设施。
(2)客户提供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
(3)客户提供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二)《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适用范围
分为8个独立分册且可独立使用,分别适用于:为地区、行业、专项、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咨询;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投产后咨询服务等。
四、工程咨询业自律性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导则》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与2010年5月发布,分为20个部分,共150条,基本按易于业内理解的投资建设先后次序排列。
《工程项目管理导则》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
(2)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程序管理。
(3)工程项目外部约束条件管理。
(4)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管理。
(5)工程项目建设方案优化管理。
(6)工程项目前期咨询评估管理。
(7)工程项目决策管理。
(8)工程项目投融资管理。
(9)工程项目管理组织。
(10)工程项目勘察管理。
(11)工程项目设计管理。
(12)工程项目采购管理。
(1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4)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5)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16)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1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18)工程项目后评价管理。
(19)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20)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导则》体现的原则:系统性原则、实用性原则、普遍性原则。
五、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2004年12月制订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订的依据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2010年12月修订发布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一)会员种类
我国工程咨询行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4)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境内外活动及国际合作商机。
(5)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6)使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标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此外,单位会员还享受FIDIC成员协会会员权利:
(1)使用FIDIC成员协会的称谓和标志。
(2)参加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
(3)由协会推荐,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进入FIDIC相关委员会。
(4)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代表团,出席重要的国际会议和活动。
(5)参加FIDIC组织的各种研讨班和培训班。
2.义务
(1)遵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遵守FIDIC成员协会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和FIDIC成员协会的决议。
(2)维护行业声誉与合法权益。
(3)接受协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承担协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4)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会员享有的服务
(1)可以随时向协会反映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政策资讯和行业信息。
(3)优先、优惠订阅或获得协会发行的出版物和信息资料。
(4)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技术讲座、业务探讨和国内外业务考察等活动。
(5)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联系会员除外)。
(6)发表研究成果,优先参加业务学习和交流。
(7)享有调解合同争议和仲裁咨询的服务。
(四)退会
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注意:对不履行义务者,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劝其退会;对严重违背协会章程和职业道德者,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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