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一)工程勘察
1.定义
是指由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接受项目单位的委托,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拟建工程建设场地的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2.方法与目的
工程勘察采用多种科学技术勘察方法,对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进行测量、测试、观察、勘探、试验、鉴定和综合评价,以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施工以及岩土治理等的需要。
3.内容
(1)矿产资源勘查 探寻矿产形成和分布的地质条件、矿床储存规律、矿体变化特征,并进行分析评价,进而勘察拟开发矿产资源的储量、品质、开发条件及合理性和经济性,编制勘察文件。
(2)工程地质勘察 运用工程地质理论和各种勘察测试技术方法,查明拟建工程场地的地质构造、岩土特性和不良地质,为工程项目方案决策、设计和施工等提供重要依据。
(3)水文地质勘察 查明工程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的分布形成规律、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提出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及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的不利影响与处理措施等建议。
注:岩土工程中的勘测、设计、处理、检测活动也属于工程勘察范畴。
4.工作程序
(1)签订工程勘察合同,明确任务范围。
(2)收集已有资料。
(3)踏勘工作现场。
(4)编制勘察纲要。
(5)做好出工前准备。
(6)获取勘察资料,手段有现场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
(7)分析整理资料,编绘工程勘察文件。
5.质量要求
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类相关标准,在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勘察每道程序的质量,保证勘察结果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对勘察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应做好后期的服务工作,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和与地基基础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配合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二)工程设计
1.概念
根据已确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拟建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分析,编制设计文件和绘制设计图纸的工作。
工程设计是可行性研究的深入和继续。
2.目的
工程设计的任务是对拟建工程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物外形和内部空间布置、结构构造、建筑群的组合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相互联系等方面提出清晰、明确、详尽的描述,并体现于图纸和文件上,以便据此施工建设。
3.工程设计的步骤
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于大型工程或技术难度高的工程,实行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4.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的依据
1)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建设用地许可证等。
4)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设计所需资料。
(2)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
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主要设备和材料表等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的主要依据。
2)设计指导思想和准则。
3)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总体设计。
4)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
5)燃料、动力的用量和要求。
6)主要生产设备的选型和安装。
7)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辅助设施。
8)环保、安全、卫生和劳保措施。
9)生产组织、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10)设计总概算。
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
5.施工图设计
(1)概念 根据建筑、安装和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把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确定的设计准则和设计方案进一步具体化、详细化。
(2)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和主要设备订货情况。
(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图纸,工程预算书和设备、材料明细表等组成。
在施工总图上应有以下内容:
1)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布置和尺寸。
2)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建设各分部工程的详图、节点大样、主要施工方法、验收标准等)。
3)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及工艺安装详图。
4)详细的设备和标准件清单、零部件明细表、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明细表等,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设计的最终阶段,设计文件必须完全满足设备和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工程设计审查
1.初步设计审查
(1)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其审查内容见表4-8。
表4-8 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注:初步设计一经审定,不可随意变更。
(2)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2.施工图设计审查
(1)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 其审查内容见表4-9。
表4-9 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
(2)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 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二、工程项目融资咨询
(一)工程项目的融资方式分类和融资渠道
1.工程项目融资的含义
广义上,一切为建设一个新项目,或收购一个已有项目,或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融资活动均可称为项目融资。
狭义上,项目融资是以项目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
2.工程项目的融资方式分类
(1)按融资主体分为新设法人融资和既有法人融资。
(2)按资金构成分为项目资本金融资和债务资金融资。
(3)按资金来源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1)内源融资。融资主体内部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主要有货币资金、资产变现、企业产权转让、直接使用非现金资产等渠道和方式。
2)外源融资。吸收现有企业外部的资金,如政府财政性资金、原有股东增资、吸收新股东、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
(4)按融资方式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1)直接融资。融资主体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从金融市场融资,如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融资。
2)间接融资。融资主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资金提供者间接融资,如银行贷款等方式。
(二)融资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融资问题主要贯穿于项目前期和项目准备两个阶段。
1.项目前期阶段的融资咨询
主要从项目投资人的角度,通过分析研究提出项目的融资方案,为投资决策服务。
2.项目准备阶段的融资咨询
(1)含义 主要从项目法人和企业的角度,调整和落实融资方案,为项目筹资和企业理财服务,同时可以为贷款银行提供融资方法和融资条件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主要工作(www.xing528.com)
1)帮助业主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和落实融资方案、参与银行贷款谈判、拟订贷款条件、签订贷款协议。
2)研究融资条件、测算融资成本、分析实际融资条件的变化及其对项目效益的影响。
3)分析融资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对策等。
(3)重点 该阶段的融资咨询侧重细化和落实具体方案,内容包括:①融资渠道及方式的选择;②融资贷款单位的确定;③资金侧重立足性和时序性;④融资贷款条件、偿还方式和期限以及利息风险等。
3.咨询工程师提供融资服务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1)准确测算工程项目投资额,保证建设项目完工资金和投资运营所需资金相匹配,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程项目投资构成如图4-1所示。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1)对于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拥有项目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方可融资建设。
2)任何投资主体用于工程建设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最低比例,且资本金要先于其他资金或与其他资金同比例到位。
图4-1 工程项目投资构成
(3)合理选择资金及来源渠道和资金筹措方案,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确定各个阶段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需用量,或根据资源来源渠道和资金供给量来制订工程项目实施计划。
(4)深入进行融资方案的分析和比选,选用融资总量与项目建设规模和持续发展构想一致,资金结构和债务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安全可靠,资金供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融资成本低,且融资风险较小的融资方案。
三、工程与货物采购咨询
(一)主要采购方式
1.工程采购与货物采购的定义
(1)工程采购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一家或数家合格的承包商完成工程项目建造的过程。
(2)货物采购是指建设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的购买。
2.主要采购方式
工程和货物招标与投标是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
3.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目的
使采购活动能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目标。
4.招标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5.招标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与投标程序
(1)工程采购的招标与投标程序(见图4-2)。
(2)货物采购的招标与投标程序 与工程采购基本相同,一般不需要对施工现场踏勘,但对于特殊货物(如特种设备、材料、制造周期长的大型设备、有毒有害产品等),也应对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咨询服务内容
1.工程招标过程中咨询工程师的主要任务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计算标底,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评审投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等。
(2)为投标人服务,协助编制投标文件,协助进行工程项目的风险分析等。
图4-2 工程采购的招标与投标程序
2.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由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审查标准和方法等组成。
评审的主要方面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资历、公司财务状况、近三年涉及诉讼情况等。
3.工程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4.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
(1)货物采购招标文件与工程招标文件大致相同。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2)货物招标公告的内容 货物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介绍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资金来源、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的地点、时间和交货方式等。
(3)货物采购的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一般性条款。
2)供应商的责任。
3)购货人的责任。
4)涉及双方的责任,如运输、保险、不可抗力、价格、争端的解决等。
5.咨询工程师在工程和货物采购咨询服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熟悉工程和货物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贯彻和执行法律规定的招标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协助客户做好评标和签约的各项关键工作,提示建设单位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违规现象。
(2)特别要注意设备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统一。对于某些特种设备应要求生产供应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资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的资质证书;进口产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法规办理报关和商检等手续。
四、招标代理
(一)招标代理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
招标代理是咨询工程师的服务内容之一,指咨询工程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2.作用
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
1.招标代理机构定义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
(2)有能够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1.从事招标代理应遵循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
2.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1)协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方案。
(2)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3)编制标底,并严格保密。
(4)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文件。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3.注意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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