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咨询单位风险的概念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在给定的情况下和特定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结果与主观预料之间的差异,这种结果可能伴随某种损失的产生。从统计学的观点来看,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各种可能发生的结果的期望值以及标准差。
(二)风险的基本要素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统一体。风险是风险事故产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是造成损失外在的或直接的原因,风险事故将导致风险损失。
二、工程咨询单位风险管理
(一)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风险按分布情况可分为:行业风险、单位(公司)风险、项目风险、个人风险;也可以能否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投机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全面风险管理,指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通常由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风险监控等四个步骤组成。
(1)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主要工作有收集与本风险相关的信息,确定风险因素和编制风险因素一览表等。常用方法有(借鉴)保险公司风险损失一览表、调查询问法、统计记录法、财务报表分析、现场勘查和环境分析等。
(2)风险分析主要工作有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分析各种风险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失量,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量估计风险量和风险等级等。常用方法有专家评价法、历史资料统计分析法、概率分布分析、层次分析法和蒙特卡洛模拟法等。
(3)风险应对主要包括风险管理的目标、管理的范围与风险排序、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可利用的资源、风险管理部门、人员的权限与职责分工等。常用方法有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转移、损失控制和风险利用等。
(4)风险监控的常用方法有风险管理责任分工表、监督检查制度、应急方案、偏差对比分析和信息反馈机制等。
(二)单位风险的类别
在国内外工程咨询市场上,工程咨询单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类:
1.政策风险
工程咨询单位运营过程中由于政策、制度的不确定性而招致损失的可能性。比如咨询单位所在地域或承担项目所在地政局不稳、战争状态、政变动乱的可能性、国家对外关系、政府信用和政府廉洁程度及政策的稳定性、经济开放程度或排外性、国有化的可能性、国内民族矛盾、保护主义倾向等而带来的风险,也包括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政策的变化、贸易政策的变化、金融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等。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工程咨询市场变化和发育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咨询市场的价格、汇率会不停地涨落,竞争对手的情况会时刻发生变化,市场信息会不停地变化,如果不能掌握市场价格运行规律、不能分析竞争对手状况、不能把握客户最新动态,随时都有可能造成损失。
3.管理风险
由于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所带来的风险。咨询单位缺乏风险管理知识,风险管理规章和制度不健全,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体制不发育,这些都有可能产生经济风险。例如,对国际工程承包规律不熟悉,经验不足,对加入WTO后的经济环境不熟悉,不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等。
4.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咨询服务合同执行中所遇到的风险。如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关法律的内容的变化,法律对项目的干预,可能对相关法律未能全面、正确的理解,工程中可能有触犯法律的行为,以及对签订高质量的合同,利用合同进行经营,利用合同进行风险预防和风险转移的能力不足,进行工程索赔的意识不强等。
5.财务风险
咨询单位在投融资以及财务管理中由于资金周转、财务制度约束等所产生的风险。
6.道德风险
咨询人员不规范执业、不遵守职业道德行为给咨询单位带来的危害。
三、工程咨询单位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管理策略,指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
工程咨询单位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两个方面:
(一)针对咨询单位的风险管理策略
(1)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 即通过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严格、科学的战略控制和管理,规避经营中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
(2)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即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内控报告制度、内控批准制度、内控责任制度、内控审计检查制度、内控考核评价制度、重大风险预警制度、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等。
(3)建立咨询单位的信用评级制度 由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咨询单位的履约记录、营业记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咨询单位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地完成工作任务。
(4)建立责任赔偿制度 职业责任保险又称职业赔偿保险或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咨询单位建立责任赔偿制度,其目的是增加咨询单位的不公正成本,以约束其行为。
(5)推广担保制度 咨询单位竞争承揽业务时,应提供金融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保函。推广担保制度可以提高咨询单位的声誉。
(6)建立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是工程咨询机构规避风险和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
(7)实行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机制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强的风险约束作用,可以作为小型咨询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二)针对咨询人员的风险管理策略
(1)强化合同履约意识 这是防范风险的基础。
(2)提高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是咨询单位和人员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行业协会的继续教育和企业内的培训。
(3)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咨询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咨询人员的一部分职业责任风险是不能避免的,只能通过保险方式转移。
(4)加强自身管理 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应与咨询客户、咨询团队其他成员及有关政府部门等各方建立良好关系。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还应保留完整而准确的工作记录。
(5)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科学、严谨,处理问题公正、客观;同时,必须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四、工程保险(www.xing528.com)
(一)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的实施依据。保险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合同,其单据形式可包括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和批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要保单”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由投保人按保险人事先设计的内容和格式据实填写。经保险人核实后的投保单构成保险合同文件之一。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一种非正式的保险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出立前,给被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暂保单在其有效期内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多用于财产保险。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正式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证明,是保险合同的重要书面文件。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形式,仅包括保额、费率、险别、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约时间、保期等主要内容,未列入的项目以同类正式保单为准。批单是保险人签发并附在保险单之后的批改保险单内容的凭证,其法律效力优于原保单的同类项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生命、身体、责任等作为保险标的,并受保险合同保证,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指签订保险合同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签约或履行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中的认定与承诺。
(2)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否则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3)近因原则,指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后果的近因是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赔偿义务,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或约定保险金额的补偿。
(5)代位求偿原则,指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工程保险的主要险别
工程保险就是通过购买保险,建设工程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可以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的一种方法。工程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一种重要手段。
咨询工程师在进行工程咨询时,除了本身应进行职业责任保险,而且还须了解其服务对象的投保情况,这样才能有利于咨询服务的开展,并取得最大的利益。咨询工程师在提供项目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险别有:
1.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整个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或工具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对因施工而对第三者的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工程保险,具体见表3-2。
(1)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很广,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
表3-2 建筑工程一切险
(2)保险金额及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应依照不同的保险标的而定,且没有固定的费率表,具体的费率是根据以下相关因素并结合参考费率表来制定: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存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规定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
3)第三者责任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算。
4)保证性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算。
5)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或保费,也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算。
(3)文件准备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投保单、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额的明细表、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进度表、工地地质报告、工地略图、现场勘察记录等。
2.安装工程一切险
该险种属于技术险别,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具体见表3-3。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按危险程度由保险双方商定。
表3-3 安装工程一切险
3.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责任。
按承保的方式不同,责任保险可分为单独承保责任保险和附加承保责任保险。
(1)单独承保责任保险 单独承保责任保险又可分为: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
1)产品责任险。保险人对产品的生产者、维修者或销售者等因产品的责任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2)公众责任险。又称为综合责任险,是保险人对企业、团体或个人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疏忽、过失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雇用期间内,从事保险单载明的雇主的业务有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依照法律和合同承担雇主应负的赔偿责任。雇主保险不能免除雇主由于故意、过失或无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4)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业中因疏忽或过失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的保险。
FIDIC把风险管理作为咨询工程师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出版了:《风险管理手册(Risk Management Manual)》、《职业责任保险入门(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A Primer)》、《大型土木工程项目保险(Insurance of Large Civil Engineering Projects)》等资料,这些资料强调,除了承包商和雇主要进行相应的工程保险之外,咨询工程师也应进行职业责任保险,以便由保险公司承担由于咨询工程师工作疏忽和错误引起的索赔,特别是由咨询工程师承担设计的工程。对于大型工程,工程师可以购买在整个项目的任职期间都有效的职业责任保险,这样就可以延续到工程完成以后规定的一定年限内仍然有效。
(2)附加承保责任保险 附加承保责任保险往往是以各种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或以附加责任方式承保,如第三者责任险。
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咨询工程师在国际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工程所在国进口材料和设备的合同管理,包括采购、运输、支付、索赔等。因此,应熟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知识。国际货物流通往往需要长距离运输,在买卖合同中要规定保险条款,使当事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灭失时能够得到补偿。保险条款的内容,因采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货物运输保险种类很多,有海运保险、陆运保险和空运保险等。
5.机动车辆险
机动车包括私人用汽车和商业用汽车。机动车辆应投保两个保险标的:机动车本身和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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