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登记范围、登记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需要企业法人登记的企业。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2)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法人条件的,也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2)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主管机关,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2.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登记事项
(1)登记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登记事项。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3.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www.xing528.com)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登记主管机关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4.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登记
(1)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