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的发包模式
(1)含义。传统的发包模式是指“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DBB)模式,即将设计、施工分别委托不同单位承担。这类模式的核心组织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
(2)应用范围。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项目采用这种模式。
(3)各参与方的分工。
1)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由业主委托咨询工程师来进行,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设计基本完成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
2)工程施工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是由业主和承包商负责签订的。
3)分包及材料的供应合同是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并负责组织实施的。
4)与咨询方和承包商联系及其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一般是由业主单位指派业主代表(可由本单位选派,或从其他公司聘用)来负责的。
5)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等工作一般是授权监理工程师来进行的。
(4)从业主方的视角来看此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
①管理方法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
②业主可自由选择设计人员并能控制设计要求,在施工阶段也比较容易掌握设计变更。
③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
④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
2)缺点。
①项目设计—招标—建造的周期较长,因此,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工期不易控制。
②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业主管理费较高,前期投入较大。
③不易控制工程总投资,特别在设计过程中对“可施工性”考虑不够时,很容易发生变更,并因此引起较多的索赔。
④设计和施工双方容易在出现质量事故时互相推诿责任。
2.DB(设计—建造)模式
(1)含义。DB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以及大多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业主可能会保留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
(2)DB模式的适用范围。DB模式常用于房屋建筑和大中型土木、电力、水利、机械等工程项目。
(3)DB模式的优点。(www.xing528.com)
1)设计工作由承包商负责,减少了索赔。
2)施工经验能够融入设计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可建造性。
3)对投资和完工日期有实质的保障。
(4)DB模式的缺点。
1)业主无法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对最终设计和细节的控制能力降低。
2)总价包干可能影响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质量。
3.EPC/T(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模式
(1)含义。EPC/T总承包又称交钥匙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全面负责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使业主获得一个现成的工程,“转动钥匙”就可以运行。它代表了现代西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
(2)特点。它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业主、承包商和设计师均把工程项目作为投资项目来实施,为了使承包商、设计师、建筑师共同寻求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来实施工程项目,它通常仅规定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其他基本要求。
注意: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仍要按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及其中的设备进行相应的严格检查与验收。
(3)应用范围。它主要适用于化工、冶金、电站、铁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含有机电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的工程项目等。
4.DBO(设计—施工—运营)模式
(1)具体操作方式。该模式下承包商不仅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在移交业主之前的一段时间内还要负责其所建设工程的运营。项目所有权始终归公共部门所有。
DBO模式不涉及融资,设计和施工成本以及运营期间的服务付费均由政府部门承担。
(3)优点。
1)责任主体比较单一和明确,风险全部转移给DBO的主体。
2)DBO模式可以优化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
3)从时间角度看,DBO合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使施工的周期更为合理。
4)从质量角度看,DBO合同可以保证项目质量长期的可靠性。
5)从财务角度看,DBO合同下仅需要承担简单的责任而同时拥有长期的承诺保障。
(4)缺点。DBO模式责任范围的界定容易引起较多争议,招标过程较长,需要专业的咨询公司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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