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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和处理执法检查报告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8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应当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审议和处理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全体会议报告。栗战书委员长在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时,也是他本人向常委会全体会议作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2019年栗战书委员长担任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组长。8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听取报告后常委会可以举行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后形成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为了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切实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跟踪检查。所谓跟踪检查,就是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跟踪检查的主体仍然是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检查的对象是有关机关对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www.xing528.com)

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应当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乡镇人大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和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借鉴上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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