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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计划与项目的确定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执法检查计划与项目确定的原则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70余件,行政法规800多件、地方性法规9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00多件。但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根据监督法规定,执法检查计划应向社会公布。乡镇人大主席团也应多方听取乡镇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后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方案。

执法检查计划与项目的确定

(一)执法检查计划与项目确定的原则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70余件,行政法规800多件、地方性法规9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00多件。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可能每年都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都进行一次检查。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一定原则选择部分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这一规定要求,执法检查项目的确定和计划的安排,应遵循有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要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选择执法检查项目。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一般都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是事关全局的、根本性的问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抓住这些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由于乡镇人大的基层性,乡镇人大主席团则应选择若干关系到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设定执法检查项目,安排乡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

第二,要紧紧围绕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择执法检查项目。各级人大都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群众的心声,因此对事关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应当优先作为执法检查的项目。

从客观上讲,上述两个方面各有侧重,但往往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有时就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执法检查计划与项目确定的途径

执法检查项目与计划的确定途径,与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途径大致相同,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第二,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第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第四,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www.xing528.com)

第五,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另外,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也可以再次列入执法检查计划中。乡镇人大没有常委会、专委会,乡镇也无“两院”,所以乡镇人大应根据上述一、四、五点来确定执法检查项目与计划。

(三)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

执法检查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乡镇人大代表在主席团安排下也进行执法检查。但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应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同时还要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乡镇人大代表并向社会公布。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例,制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出执法检查项目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拟定年度计划时,对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及其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公民个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项目的书面建议。近年来,有的地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群众提建议,确定执法检查的项目,这一做法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工作的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拟定执法检查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收集、汇总各方面关于执法检查的建议,并于12月底以前拟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方案,报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

3.通过并公布执法检查计划

执法检查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秘书长提请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由办公厅书面通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并印发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监督法规定,执法检查计划应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实际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做法。乡镇人大主席团也应多方听取乡镇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后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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