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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专项工作报告原则-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教程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展开监督。

确定专项工作报告原则-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教程

“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尤其是政府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泛,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监督法第八条对此作了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一规定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原则,具体说,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一)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改革发展稳定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始终不渝地予以坚持的工作重点。在不同时期,我们党和国家围绕这一要务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展开监督。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做好经常性法定监督的同时,突出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三大攻坚战、司法民生领域热点问题、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等工作重点。

(二)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来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www.xing528.com)

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其在行使各项职权,当然也包括监督职权时,必须反映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要求。尤其是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等。

(三)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来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重点,需要“一府一委两院”花大力气予以解决。人大常委会将这些重大问题纳入重点监督范围,既可以督促相关部门公正、及时地予以解决,同时也可以督促相关部门协调好各种关系,更好地提供服务,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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