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律教程:解读法律裁决的不一致现象

法律教程:解读法律裁决的不一致现象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二者之间发生冲突的处理,立法法的规定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对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立法法的规定是,如果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律教程:解读法律裁决的不一致现象

我国确立了不同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也确立了一套适用规则,基本能够保证法制的统一。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是两项并列的原则,如果某两个冲突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这两项原则而结果又矛盾时,则将无法确定适用哪一个规范。为此,立法法对法律规定不一致,而又无法适用上述适用规则予以解决时,确立了裁决机制。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的裁决

由于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均由同一机关制定,该机关则拥有对新法和旧法修订、废止的权力,自然其有权决定适用哪一个规定。因此,同一机关制定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所以,立法法规定:(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裁决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则是国务院部门制定,二者分属不同性质的国家机构制定。对二者之间发生冲突的处理,立法法的规定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国务院统管全国的行政工作,有权撤销或者改变部门规章,因此可以直接决定不适用部门规章;但对地方性法规,其没有撤销、改变权,所以国务院认为不应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只能提请对地方性法规拥有撤销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www.xing528.com)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的裁决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职能部门所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则是地方政府所制定,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都受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对二者的规章都拥有撤销权,因此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四)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的裁决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主要是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根据授权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对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立法法的规定是,如果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