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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教程-立法权限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很不相同,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这些因素又决定我国的立法权限不能过于集中,必须适应各种不同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教程-立法权限

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界限范围。立法权则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享有立法权是进行立法活动的前提。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是历史形成的,这些因素决定我国的立法权限必须相对集中,不能过于分散,以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国家的统一。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很不相同,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这些因素又决定我国的立法权限不能过于集中,必须适应各种不同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根据这些实际情况,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确立的立法体制既是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体现了中国特色,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部委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立法法规定确立了以下规则:一是明确规定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二是实行备案审查监督制度;三是确立法律的适用原则;四是规定了处理不一致规定的裁决制度。这就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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