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规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通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这是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的法律依据。专题调研包括调查和研究两个方面。所谓调查,是指人大代表依据法律规定,对事务进行考察了解,收集相关的资料和证据。所谓研究,是指在开展调查收集材料的基础上,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加工分析,以达到弄清事务本质的过程。专题调研由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进行,是人大代表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作基础性准备和服务。
(一)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的区别
代表专题调研与代表视察既有联系,也有显著区别,其具有共性的一面,都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知情知政的重要方式,在选题、组织、活动方式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的特点。但专题调研与代表视察之间也存在明显区别:
1.目的不同
视察主要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巡视查看,主要目的是为在人大会议上审议议案和报告作准备。专题调研主要是针对特定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形成对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主要目的是形成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
2.选题侧重不同
视察的选题比较宽泛,关乎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专题调研则较单一,着重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问题,追求少而精、专而深。
3.时间不同
视察一般安排在本级人代会召开前的一段时间,且视察一般是了解调查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属于事后“监督”;专题调研一般安排在年中进行,重在提出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为有关单位和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材料,重在“事前”。
4.组织方式不同
视察有统一组织视察和代表持证视察两种方式,在实践中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还会组织专题视察。来自各方面的代表都可以参加同一主题的视察。专题调研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所以在组织时要注意代表成员配置的合理性,一般吸收对有关领域情况比较熟悉的代表参加。
5.活动成果不同
代表视察后,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硬性要求提交视察报告。专题调研结束后,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二)专题调研的内容
专题调研是人大代表了解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国家建设各方面情况的重要方式。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人大常委会于每年年中统一安排进行一次,调研题目由人大常委会拟定,也可由代表根据国家或者本行政区域工作的大局和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代表法规定,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专题调研题目,开展专题调研。
具体讲,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组织:
1.本行政区域的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www.xing528.com)
2.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
3.关系本行政区域的民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专题调研的组织实施
代表专题调研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调研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一般都是由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来组织。
1.制定方案,确定参加代表
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经过征求代表等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几个重点调研题目。代表根据调研题目自愿报名参加,组长由熟悉并了解相关领域工作的代表担任。需要指出的是,代表应尽量选择自己熟悉的选题参加,比如从事教育的代表,可选择教科文卫方面的选题。然后制定具体的调研方案。专题调研方案应包括调研的题目、内容、调研地点、具体日程安排以及参加调研的人员范围。
2.组织代表学习
在调研前要结合调研的主题和内容,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调研方法、步骤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为代表在专题调研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高效率的调研打下基础。
3.组织实施调研
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和利用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实行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调查与个案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力求全面、系统、完整地了解真实情况。
4.完成调研报告
调研组应在调研结束后要及时完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提纲由代表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可以确定一两名代表或者工作人员作为调研报告的起草人。调研报告稿完成后由调研组集体讨论定稿。
专题调研报告一般由标题、署名、正文、结尾等部分组成。正文应包含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意见、措施等内容。
(四)专题调研报告的办理
代表法对专题调研报告的处理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对于代表的专题调研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在本级人大会议召开之前,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收集各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根据调研报告的内容,以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名义分别交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在接到调研报告后一定时期内,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处理情况,并负责回复组织调研的单位。乡镇人大代表的调研报告则相对简单,可以直接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或者其工作人员收集,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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