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处的提出罢免权就是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权利。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提出罢免案的代表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以上,该罢免案才可能列入会议议程。
罢免是指对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任期届满以前,由原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他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此处的提出罢免权就是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权利。
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可被罢免人员的范围
具体讲就是,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
(二)罢免案的结构
罢免案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罢免对象、罢免理由、提议案的签署、日期等几个部分。
1.标题
罢免案的标题由罢免对象和文种组成,一般写成:关于罢免×××职务的议案。(www.xing528.com)
2.罢免对象
罢免对象就是被罢免者的姓名,一般要同时把其现任职务一并写上。
3.罢免理由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提出罢免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罢免案还是要写明罢免理由,同时还应提供有关材料。
4.罢免案提案人签署
提出罢免案的人大代表应在罢免案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提出罢免案的代表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以上,该罢免案才可能列入会议议程。因此代表签名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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