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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案的条件和截止时间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须十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须五人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人大代表个人无权提出议案,联名代表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提出。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由各代表团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

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案的条件和截止时间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本级人大提出各项议案是各级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

(一)人大代表议案的特点

代表议案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严格要求。从法律上讲,人大代表议案有以下几个特点:

1.须一定数量的代表联名

提出人大代表议案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资格和法定人数。一是人大代表议案只能是具备议案提出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二是提出议案的代表人数有着一定的要求。就全国人大来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须十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须五人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人大代表个人无权提出议案,联名代表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提出。

2.议案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职权

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也就是说代表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宪法组织法等法律规定,超出人民代表大会范围内的议案,不会被接受。不能作为代表议案提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属于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上级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应当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处理的事务;(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4)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5)其他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3.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须有案由、案据和解决方案

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使用会议印发的议案专用纸,一事一案。

代表议案必须具有以下要件:一是案由,就是提出议案的理由,案由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提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案据,即提出议案的基本依据。三是方案,即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是议案的核心内容。只是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4.应遵守法定程序

代表议案一般是在各级人大会议期间向本级人大提出。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前提出。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由各代表团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设置专门的代表议案处理机构,并在代表驻地安排工作人员接收代表提出的议案。

(二)人大议案的种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人大代表议案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法律案

请求修改宪法、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包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正案、废止案。提出法律案,一般应同时提交法律草案。

2.选举案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关于选举事项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人大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大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www.xing528.com)

3.罢免案

罢免案是请求罢免由本级人大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公职的议案。对于罢免案,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要求。如十分之一以上的县级人大代表联名,五分之一以上的乡级人大代表联名,方能提出罢免案。

4.特定问题调查案

特定问题调查案是请求人大就特定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的议案。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5.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案

即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就某个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决议的议案。

(三)代表议案的处理

代表法规定,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实践中的做法是,如果是在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将代表提出的议案送交大会秘书处。对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大会秘书处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这个报告作出处理意见: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三是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建议,主席团根据该建议决定是否将该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的,可以决定列入本次大会议程,也可以决定列入下次或者以后的某次大会议程。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一般要对不列入大会议程的理由作出说明。

(四)议案的撤回

代表提出议案后,如果因某种原因,比如认为问题已经解决,或者议案本身不成熟等,可以要求撤回议案。根据法律规定,撤回代表议案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代表提出撤回议案的要求

只有提出议案的代表提出撤回议案要求,才能撤回议案。如果是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是无权提出撤回议案要求的。

2.在时间上必须是在大会交付表决前

会议一旦对议案作出表决,如果获得通过,就具有强制约束力,提案人无权予以改变;如果没有通过该议案自然无效,再进行撤回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法律规定提议案人行使撤回权需在大会交付表决前。

3.须主席团同意

提案人要求撤回议案的,必须获得主席团同意才能撤回该议案。议案一旦撤回,对该议案的审议也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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