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接受人民委托,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对代表来说,既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代表法及有关法律在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人大代表权利的同时,也对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宪法和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和尊严,要获得全社会的普遍遵从。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人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而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依法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法治国家直接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他们首先就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另外,人大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法治意识,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对于人大代表来说,由于执行代表职务的需要,可能会接触一些国家秘密;在自己本职工作中也可能接触国家秘密。因此,各级人大代表更应当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模范地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二)按时参加会议,做好会议期间工作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全团会议、小组会议等各种会议,参与审议各种议案和报告,既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人大代表不参加会议,就无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就不能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一种失职行为。因此,代表法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在闭会期间参加有关活动,也是执行代表职务。因此,法律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在闭会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比如根据人大常委会安排,代表每年在大会前一般都要进行一次集中视察,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代表还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积极与人民群众联系,收集、反映人民意见、建议等。代表还可以持证视察。(www.xing528.com)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
人大工作政治性、专业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但我国人大代表由于属于兼职,且来自各行各业,因此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可能不一定很了解、很熟悉,对于执行代表职务所必需的知识也不一定完全掌握,为此,2005年中央提出要建立代表系统学习培训制度。作为人大代表,也应当积极参加履职学习,为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打下基础。
(五)密切联系群众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最大的危害是脱离人民群众。从法律上讲,人大代表是由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因此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是其应有之义务。代表也只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才能了解社情民意,才能正确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诉求,同时也有利于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一位公民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公共生产生活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对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最基本的要求。作为人大代表,自然应当率先垂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是指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公正无私,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不谋私利。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不能凭借职务便利谋求私利,要做到清正廉明,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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