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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辞职流程及要求分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辞职是指在代表任期内代表本人提出辞去其代表职务。需要指出的是,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也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接受县级人大代表辞职的,须经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代表辞职流程及要求分析

代表辞职是指在代表任期内代表本人提出辞去其代表职务。代表辞职是代表的权利,其原因也比较多,比如因健康原因、工作调动等,当然实践中也有因为违法违纪接受调查而自动提出辞职或者责令其辞职。

(一)辞职的提出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也就是说,全国人大代表可向选举他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省级人大代表可向选举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向选举他的县、自治县、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

需要指出的是,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也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但由于各级人大每年只开一次会议,所以在实际操作上一般都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二)提出辞职的形式

人大代表提出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是一件严肃的事,人大代表应当十分慎重,所以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www.xing528.com)

(三)代表辞职的接受

对于代表提出辞职的,一般应予以接受。但是也必须遵守有关程序和规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接受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辞职的,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县级人大代表辞职的,须经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乡级人大代表辞职的,须经乡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四)辞职的法律后果

代表辞职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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