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方式

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方式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介绍代表候选人,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介绍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印发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在选区张贴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材料等。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是介绍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方式。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作自我介绍,既是代表候选人的权利,也是选民的权利。为了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在选举日和选举场合,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方式

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介绍,让选民和代表对候选人有比较充分的了解,是保证选民、代表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的前提。介绍代表候选人,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推荐者介绍。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如候选人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以及议政能力等。介绍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印发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在选区张贴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材料等。

第二,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

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是介绍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方式。在直接选举中,选民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选举委员会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选民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在间接选举中,代表酝酿讨论候选人的过程中,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代表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www.xing528.com)

第三,组织候选人与选民或者代表见面。

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作自我介绍,既是代表候选人的权利,也是选民的权利。但不管是代表候选人自愿,还是选民提出要求,都应有组织地进行。根据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见面会改变以往“见榜不见人”的现象,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更直接、更深入的了解,较好地调动了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对于代表当选后更好地与选区选民联系也很有帮助。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是2004年修订选举法时增加的内容,2010年进行修订时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根据2010年修订后选举法的规定,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三点需要把握好:一是,须有选民提出见面要求。如果选民没有明确提出见面,而代表候选人主动要求介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应根据实际予以同意。二是,候选人与选民或者代表见面应由选举委员会组织。也就是说,与选民或者代表见面必须是有组织地进行。三是,在见面会上,候选人应当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如工作情况、文化程度、工作能力等,并且要回答选民的询问,比如对候选人如当选后如何履行代表职责等选民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为了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在选举日和选举场合,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