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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酝酿与确定代表候选人指南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这一实际情况,1995年修订选举法时,明确规定在间接选举中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人大工作:酝酿与确定代表候选人指南

(一)差额比例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但差额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根据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特点,我国选举法规定了不同的差额比例。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于直接选举中每一选区一般只能选出1—3名人大代表,那么照此计算,每一选区能够推荐出的代表候选人相应为2—6人。具体讲,如果某一选区只选出一名人大代表,那么应当推荐出2名候选人;如果选2名人大代表,应推荐出3—4名候选人,如果选3名人大代表,应推荐出4—6名候选人。

在间接选举中,是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为选举单位的,应选的代表名额比较多,即使差额比例小一些,也可以保证一定的差额数。所以法律规定在间接选举中实行相对较低的差额比例,即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二)代表候选人的正式确定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中略有不同,法律分别作了规定。

1.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正式确定包括以下三个基本程序:

第一,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后,选举委员会进行汇总,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一般情况下,初步代表候选人提名会较多,要经过几上几下反复讨论、协商,才能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之内,经选民小组讨论后,选举委员会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则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分歧比较大,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则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三,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www.xing528.com)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般不应再提新的代表候选人,也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

2.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根据间接选举推荐代表候选人方面的特殊性,选举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一,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在间接选举中,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一般都是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完成的。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比较短,而大会议程又很多,有许多地方大政方针需要人大会议审议决定,因而有时不能保证人大代表进行联名提名的时间,也没有时间对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不利于代表充分行使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针对这一实际情况,1995年修订选举法时,明确规定在间接选举中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这里的“不得少于两天”,不是指必须把两个以上的整天都用于提名和酝酿,而是指从大会宣布各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开始到投票选举这段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在这段时间,大会也可以安排其他议程。

需要指出的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印发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在实践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在会议开始前已经酝酿准备好了代表候选人。因此,在大会召开后大会主席团应尽早将这些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一方面可以避免代表联名提名与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出的候选人重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代表有时间进行联名,有充足时间进行酝酿。代表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也应当印发全体代表,供酝酿和讨论。

第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进行投票选举。

各政党、人民团体及代表联名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选举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需要指出的是,预选不是正式选举,没有过半数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规定,只需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即可。在预选后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在正式选举时,应进行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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