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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教程:专委会职责及职能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此外,专门委员会还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四是外事委员会审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议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核结果的报告。

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教程:专委会职责及职能

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具体包括: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此外,专门委员会还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相关法律还对一些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作了特别规定:(www.xing528.com)

一是民族委员会审议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并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是为了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避免各项法律互相矛盾、互不衔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案进行审议,向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印发全国人大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

三是财政经济委员会要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委会的审查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四是外事委员会审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议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核结果的报告。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不断加强,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任务日益增多。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专题询问等。

各专门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审议讨论议案。为便于议事工作,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本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这也是专门委员会工作所要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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