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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简要解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全国人大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交大会选举。一届、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79人,三届为115人,四届为167人,五届为196人,六届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均为155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都是五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简要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全国人大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交大会选举。可以说,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全国人大的常务代表。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因各种原因丧失代表资格,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也相应终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产生,过去曾实行等额选举,从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实行差额选举。一届、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79人,三届为115人,四届为167人,五届为196人,六届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均为155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至175名,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都保持175名(由于辞职、罢免等原因,人数会变动),这对于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议案的审议质量,更好地发挥常委会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集中精力从事人大工作,宪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员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辞去原有职务;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被选举或任命担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则必须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www.xing528.com)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都是五年。但两者任期的起止时间略有不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这就是说,新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全国人大任期即告结束,但是,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要延续到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为止,在这一段时间内,如果国家生活中出现必须由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常委会仍可以开会行使职权。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因换届而导致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中断。按照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要求,宪法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常委委员没有规定连续任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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