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探寻理想宪法是一个异常艰辛的过程。在论述之初,我试图从历史“废墟”及实存图景之中寻找理想宪法,结果却令人沮丧:古代人的心灵宪法只安顿了人的情感而没有安顿好人的理性,最终导致从身体到心灵的彻头彻尾的压制;而现代人的契约宪法则恰恰相反,它只安顿了人的理性而没有安顿好人的情感,根本无力摆脱道德冷漠及社会排斥的窘境。不过,上述作业也并非毫无意义,苏力教授的如下一番话语,或许就为本书第一、二章的论述提供了某种正当性理据:
人类的努力并不是以一定能获得你所希望的结果为前提才开始的,任何一种学术努力都不能,也不应因为得到了获胜之保证才进行。事实上,当我们开始努力之际,没有任何人向我们保证,我们一定会功成名就,就如同当我们降生到这个世界时,没有人允诺我们长生不老一样。在一种必定成功的刺激下所进行的努力,也许对努力者是幸福的,但是不可能持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发现此路不通,其实也是一个重要的发现。[306]
事实上,否定之中已然蕴含了肯定,此路行不通恰恰为我们选择新路提供了条件。通过对古今宪法的正反两方面的观照,足以使我们明白:“宪法是以人为中心的规则,作为一个社会的规则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宪法必然随着人的存在及其所处社会的进化而进化,并与人的存在保持着大致相似的形态。”[307]人是宪法的中心、根基和逻辑起点,宪法蕴含了对人的本性、价值和理想的预设和理解。因而,要想认识宪法,必然从认识人自身开始,要想更新关于宪法的观念,亦必然从更新关于人的观念入手。
人存在于社会之中,并非一个点,亦非一条线,人的存在是立体的,时间、空间和序列构成人之三维。一方面,时间是人之三维的纵轴,它标示着人所处的时代,不同时代的人有着不同的观念、习性和思维方式;即便是这样,古人和今人仍有共通的本质,因为时间总是连续的,“现在总是永不停歇地汇入历史的过去,同时影响着历史的未来,每一个现在阶段都无一例外地投射出过去的印迹,继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来的历史”。[308]我们应从连续进展的历史长河中,看到人和社会渐进的变迁,看到横跨古今的共通的人性。另一方面,空间是人之三维的横轴,它标示着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区位。空间不同,人及由人所构成的社会亦有所差异,南方人和北方人的性情有别,中国社会与欧美社会的文化迥异即是很好的例证。但即便是这样,我们亦应该看到,人与人总是普遍联系的,并随着交往和关系网的扩大,这种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还有就是,序列是人之三维的第三轴,它标示着人在社会链条中所处的位置。每个人的教育、地位、家庭条件、人脉网络都千差万别,因而,每个人的生活轨迹和命运亦注定是无法归约的。但即便是这样,每个人毕竟处在一体同悲的命运共在体之中,作为“地球村”的一员,每个人命运总是被或多或少交织在一起。(www.xing528.com)
事实上,人的理性、欲望、利益和诉求虽各有异,但每个人都是社会之网的联结点,每个人都无不与他人共同处于连续不断并迅速扩展的联结之网中,因而,共在的我与他者就构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最普遍的关系。在共在关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每个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并对自己的自由行动负责,与此同时,作为共在体平等的一员,每个人都应和善地面对他人,并对共在的他者和整个共在体负有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共在关系融合了人的主体性和共在性,并与人的本质、实存和理想真正相契;只有在共在关系中,才能同时安顿人的俗世理性、欲望、利益、诉求及人所共通的情感、道德乃至高贵灵魂;也只有在共在关系中,才能真正包容竞争与合作、个体自由与社会团结之两面。
人的共在关系反映了人的本质、实存和理想,并为理想宪法的论证提供了总背景。首先,从人的理性意志和道德情感相互交融的共在关系出发,我设置了理想宪法的标准,即理想宪法起码是能被每个人的道德情感和理性意志所接受的,而能为每个人的道德情感和理性意志所普遍接受的东西即是正义的,因而,理想的宪法也可称为是正义宪法;其次,为了保证每个人都能处在应然的共在关系中探讨宪法命题,我还设置了保障人的共在关系得以实现的条件,即理性的公共运用,也就是说,一旦人们在公共场合运用理性,他们就自然会处在共在关系之中;再次,正义宪法论证的核心就是寻找足以指导立宪的宪法正义准则,不过探寻宪法正义准则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社会正义基本准则到宪法正义准则的分阶段推进的过程,而所证成的宪法正义准则最终都要经受人的理性意志和道德情感的双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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