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寻找人际关系中的权利

寻找人际关系中的权利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利是一些公共的主张,既包含针对他人的资格要求,也包括对他人所负的种种义务。一方面,存在于关系之中的权利,蕴含了人的共在性。[269]事实上,在一个不和他人发生关系的情境中,并不存在任何权利。良心自由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项权利,主要是因为在历史上人的良心曾和他人发生了关系,曾受到过他人、教会或国家的无情的压制和摧残。

寻找人际关系中的权利

权利的正当性基础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论争的主要焦点之一,自然法学派主张权利天赋,这里的“天”既可以是自然(如洛克),也可以是上帝(如阿奎那),还可以是人自身所具有的普遍道德和绝对理性(如康德);而实证法学派(如耶林、奥斯丁、凯尔森、卢曼等)则主张,权利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实在法本身,它是法律授予个体的一种权能,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或自由。哈贝马斯认识到,上述两种权利理论均建构在主体哲学基础之上,因而,都有其内在缺陷:一方面,权利天赋因缺乏历史事实的支撑,无法得以广泛认同;另一方面,直接从法律中推导出权利,因缺乏“人”的参与,不具有理由上的可接受性,从而陷入了权利的合法性危机之中。哈贝马斯将权利纳入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中加以理解,在他的视野中,权利源于主体之间的相互承认和授予,是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联、承认、协作中产生的,正是借助权利人们才享有向他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也正是基于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人们才彼此承担和履行义务。哈贝马斯借用米歇尔曼的话,精彩地评述了权利之中所蕴含的人的关系,他说:

权利毕竟既不是一支枪,也不是一台独角戏。它是一种关系、一种社会惯例,而在那两者的根本方面,它是关联性的一种表达。权利是一些公共的主张,既包含针对他人的资格要求,也包括对他人所负的种种义务。从表面看,它们至少是一种形式的社会合作。[268]

哈贝马斯关于权利的关系叙说,真正开创出人的主体性和共在性相互融通的全新权利理论。一方面,存在于关系之中的权利,蕴含了人的共在性。我们看到,一旦从关系的视角来审视权利,就等于预设了我与他者的共同在场。耶利内克也精准地指出:“所有权利都是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孤立存在的权利承担者是无法想象的,即使是国家,也只在与人格人相对时,才拥有权利。”[269]事实上,在一个不和他人发生关系的情境中,并不存在任何权利。比如,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孤岛上就无法找到权利所赖以请求的对象,那些纯粹属于个体灵魂活动的事项因无涉于他人,一般也无需为其设置权利。良心自由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项权利,主要是因为在历史上人的良心曾和他人发生了关系,曾受到过他人、教会或国家的无情的压制和摧残。不仅如此,权利还体现了我与他者之间的交互性,正是这种交互性才将我与他者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我与他者共同存在于权利关系中,这就意味着,他者与我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享有权利的条件即在于我对他者的权利也予以同样的承认与尊重,也就是说,只有我承认并尊重了他者的权利,才能换来他者对我的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除此之外,人所享有的权利应与人作为社会成员的身份相契,这就使得政治权利成为必要。政治权利赋予人们以社会同一性和社会成员的资格,并为人的联合与团结提供了诸多可能。通过公共性的沟通、交流、论辩,消融了人的激情并彰显了公共理性,这种公共理性融合了人的道德情感和理性意志,是人进行自我立法的基石。在政治性的公共领域内,人民的声音得以放大,这种放大的声音被传递到政府及立法机构中,从而对政府的运作及立法产生影响。与此同时,积极性的政治权利的实现与诸如良心自由、言论自由、迁徙自由等消极性的权利不无关联,这些消极性的权利虽以个体为逻辑基点,但却是社会公共领域形成并壮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哈贝马斯就深切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www.xing528.com)

集会自由和结社权利,同言论自由一起确定了自愿性社团的活动空间;这些自愿性社团介入公共意见的形成过程,处理具有普遍关切的议题,为那些没有得到充分代表的、弱小的团体代为发言……出版、广播和电视的自由,以及参加这些方面活动的自由,确保了公共交往的传媒基础,它们应该使相互竞争的意见和有代表性的多种意见能够公开表达。必须始终能受舆论影响的政治系统,通过政党活动和公民选举而同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交织在一起。[270]

另一方面,存在于关系之中的权利,也蕴含了人的主体性。在权利关系中,我与他者虽然是共在的,但他者并非我的自然延伸,我与他者是相互独立的不同主体,所以我不能取代他者,他者也不能取代我。在权利关系中,他者并非我的对立面,不会对我形成压制,只要我在行动时不侵犯他者的权利,我就是自由的,他者也应对我的自由予以尊重。因此,权利彰显了人不失自由的主体间的互动。权利蕴含了人的欲望、理性与利益,只有通过权利人才能得以具体化为丰富多彩的个体,只有通过权利人才得以调整自身并结合成诸多自由的联合以应对新的挑战,只有通过权利人才有可能实现自我生命的圆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