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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脑与心灵的斗争:寻找正义宪法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古典心灵宪法中,有的是义务、责任、荣誉、廉耻、团结,但却看不到权利和自由。例如,据古郎士考证,在古希腊就存在“为权利而斗争”的现象,彼时平民就揭竿而起涌入城邦中,目的就是为了争取和贵族平等的权利。诚然,权利和自由根源于人的本性,是古今共通、与生俱来的。事实已经证明,恒重心灵的古典宪法是失衡的,为了心灵而压制头脑,最终必然会激起“头脑”对“心灵”的强烈反抗。

头脑与心灵的斗争:寻找正义宪法

古典心灵宪法中,有的是义务、责任、荣誉、廉耻、团结,但却看不到权利和自由。或许有人会说,权利和自由只是现代人的观念,生活在自然共同体中的古人,既不需要什么权利和自由,也全然没有关于权利和自由的观念。悖谬的是,在古代人那里,其实也不乏为争取权利和自由所进行的抗争。例如,据古郎士考证,在古希腊就存在“为权利而斗争”的现象,彼时平民就揭竿而起涌入城邦中,目的就是为了争取和贵族平等的权利。[108]又如,在《查士丁尼法典》中,“利益”一词赫然显现,而且该法典还将私法视作“个人利益相关的法”。

诚然,权利和自由根源于人的本性,是古今共通、与生俱来的。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有心灵和头脑,心灵生发情感,头脑滋长理性,情感孕育出道德、义务和责任,而理性则发展出自我意识、权利和自由。权利与自由不仅为现代人所青睐,也同样为古代人所喜爱。但在漫长的古代社会,权利和自由为什么会如同漫漫夜空中的星点那般寥寥无几呢?我认为,古代社会之所以缺乏权利和自由,倒不是因为古代人根本不需要这些东西,而是因为在生境的压迫下,心灵合一的团结成为当务之急和最高宗旨,这样就大大弱化了人们对自由和权利的诉求,一旦自由和权利与人心的统合发生冲突,自由和权利就要无条件地服从于心灵的统合。在古典心灵宪法中,甚至蕴含这样的逻辑:要尽量隔绝人的理性,因为一旦有了理性,人就会有自我意识,一旦有了自我意识,人就会渴望自由和权利,而一旦有了自由和权利之后,人心就会涣散,自然共同体就会解体。在此种逻辑之下,苏格拉底是要死的,因为他追求理性,哥白尼同样也是要死的,因为他主张科学。(www.xing528.com)

事实上,情感和理性、权利和义务、自由和团结是并行不悖的,宪法不应为了追求一方而压抑另一方,而要将两个相互矛盾的方面融合起来;应然的宪法也不应是“合一而同”的,而应是“和而不同”[109]的;人性始终是多元的,追求“合一而同”,必然会压制人性的丰富多彩的一面,带来人的理性和情感之间的人为割裂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唯有追求“和而不同”,才能调和人性的两面,达至真正的和谐之境。事实已经证明,恒重心灵的古典宪法是失衡的,为了心灵而压制头脑,最终必然会激起“头脑”对“心灵”的强烈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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