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共同体的特征
共同体古而有之,并迁延至今,不过古今共同体却有细微的差别。现代人的共同体更多地表现为个体选择意志及个体共同实践的产物,它的原型是契约式的联合体。契约联合体之所以能转化为自由共同体,是因为个体通过参与联合体的实践,培育出了共同的经验、精神和情感,这样原先的契约联合体也就被共同化了,进而形成了一个以契约为基础的共同体,这种以契约为基础的共同体,既允许联合又允许分离,它是一种能伸能缩、进退自如的自由共同体。而自然共同体则有所不同,它所分享的共通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基于血缘、亲缘和地缘这些自然而然的因素而产生,而且自然共同体并非契约式的松散联合而是一种心灵凝合式的紧密结合,它只允许团结不允许分离。概而言之,相较于自由共同体,自然共同体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自然共同体是自然形成并自然成长的。自然共同体是人的“结合的本质意志”的产物,[69]维系自然共同体成员之间关系的不是反映选择意志的契约,而是诸如血缘、地缘、宗教、伦理等心灵纽带。不仅如此,自然共同体的成长就是一个不断同化的过程,这种同化并非缔结契约,而是心与心的融合,它体现为一种心灵融合的自然进程。
第二,自然共同体以全面、直接、经常性交流为前提。只有在小规模的自然共同体中,人们之间的交流才是全面、直接、经常的,因而,一个大自然共同体总是包含若干个小自然共同体。与此同时,自然共同体作为一个自足的单位,应该是自我封闭的,因为“一旦模糊了‘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区别,一旦内部人与外部世界的交流变得比内部人的相互交流更为频繁,那么这种共同性也就会消失”。[70]
第三,自然共同体中的人均有着共同的理解。共同的理解是从历史和传统中流淌出来的,这种共同理解是先在的、自然而然的、不证自明的、不言而喻的、心有灵犀的。共同理解如此自然,人们并不需要去追求,更不用说需要建立或斗争了,那个理解“就在那里”,它是现成的、可以随时使用的,“它是一种‘相互的、联结在一起的感情’——是‘那些联结在一起的人恰当的、真实的意愿’;幸亏是这种理解,而且只有这种理解,在共同体中,人们才得以保持根本性的团结,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分离因素”。[71]
第四,在自然共同体中总存在某种形式的权威。权威是敬畏之源,是共同体的凝聚之核。权威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这些人可以是家长、元老、君主。在自然共同体内,总存有“父”以及类似于“父”的尊长,他们是整个共同体实质上或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他们集神圣、仁厚、威严、智慧、力量于一身,他们对共同体其他成员负有保护及管教的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对共同体成员的人身和财产享有最终处决权。
(二)“家”的构造(www.xing528.com)
家是主要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自然共同体,它是古代社会的最小单位。在由家所组成的血缘共同体内,人们一起生活,共同经历欣喜与痛苦,共同享有一切美好的事物,祖先则被视为看不见的神灵加以崇拜。家是古人身份的最主要标志,在古代,“个人隐藏于家中,个人的身份以家来代替,家成为个人身份外在的符号,家内的人与物都被视为一个有机整体”。[72]在古代,“家”不仅是一个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基本生产单位,“甚至,在中国历史上小农家庭还一直承担着政治治理的——如管教孩子的‘家法’——以及类似宗教的——如祭祀——功能”。[73]
“家”还是一个延展性很强的结构。任何比家更大的自然共同体,都是“家”这一结构的自然或拟制的扩大。家的延展可分为自然延展和拟制延展两类。自然延展又包括纵向延展和横向延展。其中家的纵向延展即沿着父系血亲这一主轴不断地向上、向下延伸,由此形成了小宗、大宗、家族、氏族;家的横向延展,即以家的血缘关系为基础,不断向外拓展,将奴婢、佃户、食客等非血亲关系亦包容进来,形成一个超血缘的共同体。
“家”的拟制性延展,则是一种人为的想象,即将“家”的结构推而广之,从而形成诸多类似于“家”的构造的拟制的自然共同体。法国学者古郎士在对古希腊、古罗马社会进行系统研究之后,认为古代社会即是由家族体系所组成的社会,“家”是古代社会的核心,由若干家积成居里,由若干居里合而部落,由若干部落而成邦国。[74]居里、部落、邦国之所以能成为自然共同体,是因为它们的内在结构和“家”十分相似。古希腊的大多数邦国,就是一个来自原始家族祖先的共同血统而结合在一起的许多人的集合体,其基本的集团是因共同从属于最高的男性尊亲属而结合在一起的“家族”。[75]无论是在部族之内,还是邦国之内,父权家长制性质和结义性质相互混杂着,统治的性质和志同道合的性质相互混杂着。[76]
下面来看看古代中国的情况。事实上,今日中国的疆域面积与整个欧洲相近,但就自然生境而言,要比欧洲艰难得多,这里长期黄河泛滥,夏秋之际更有来自东太平洋的莫测台风,还有山丘、高原、戈壁、沙漠的层层阻隔,在这样的恶劣生境中,连人财物的基本交通都有困难,遑论形成一个基本稳定的政治文化共同体!然,“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中华文明的早熟首先得益于来自黄河的不定期泛滥以及北方游牧民族的不定期侵扰所形成的生境的压力,正是这样一种巨大的生境压力,促使人们不得不大规模地团结起来以抵御生境之迫。[77]
唯有生境之迫只是促使大规模团结的动因之一,古代中国之所以能够成就这么庞大的政治文化共同体,根本上得益于“家”之结构的拟制性想象,以及孕育于这种想象之中的“宗法伦理”的普遍实践。如果细心观察,我们就可以发现,古代中国基本上是一个“家国同构体”,[78]这一“家国同构体”恪守“宗法伦理”,天子、官员被视为民之父母,天子、官员对待百姓要像父亲对待子女那样重在仁德,而百姓对待天子和官员,则要像子女对待父亲那样讲究忠义。正因为有了“家国同构”的想象,中国古代社会的组织和治理模式才呈现出与作为自然共同体“家”的相似样貌,从这一点而言,我们仍可将古代中国的政治共同体划入自然共同体的序列,或可称其为拟制的自然共同体。
除此之外,“家”的构造还被广泛地复制到宗教共同体之中。一般认为,基督教在西方的广泛传播,推翻了各家、各邦的家神、邦神,从而瓦解了“家”的观念,从此之后,上帝恒重于祖先,教会恒重于家族。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基督教会之所以能够取代“家”而成为一个宗教共同体,正是因为它很好地套用了“家”的结构。在教会中,上帝被尊为父,而教会内的信徒则成为弟兄姊妹,成为上帝的忠实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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