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每个人都兼具承载理性之大脑及承载情感之心灵,于是,世界上并不存在只有理性意志而无道德情感的绝对冷血之人,也不存在只有道德情感而无理性意志的绝对无私之人,理性意志与道德情感始终交杂在一起并内在于人;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兼具个体性与社会性,人看上去以个体的面貌而得以存续,但个体却始终内嵌于群体之中,于是,作为个体的人追求自由,而作为内嵌于群体之中的人却又无不向往团结,自由与团结始终交杂在一起须臾不可分离,一并成为人之最为基本的诉求。理性意志与道德情感,个体自由与社会团结之间的难舍难分,决定了世界上并不存在道德情感和理性意志之间只关照一端的宪法,也不存在个体自由和社会团结之间择一而从的宪法;古往今来,宪法总要适合情境地融合理性意志与道德情感、个体自由与社会团结这两种相互矛盾并强烈对抗的元素。
古代人的宪法恒重道德情感和社会团结,这是由古代人所处的生境所决定的:一方面,人与自然的斗争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人必须大规模团结起来守望相助,方能抵御来自自然的侵扰;另一方面,群与群之间为了争夺生活之资而进行持久对抗,为了保境安民、抵御外辱,人必须区分敌我。由此,古代人的宪法必然以团结为第一要义,而最为牢靠的团结是心与心的合二为一的凝合,因而,以团结为第一要义的古代宪法必然来自人心,来自那种不可追忆的情感,那种追慕古远和神圣的情怀;以团结为第一要义的古代宪法不可能写在纸上,而是要镌刻在人心深处,散落在历史和传统之中,融合于宗教和伦理的精神纽带之中;以团结为第一要义的古代宪法,必然要形塑一个高高在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以团结为第一要义的古代宪法必然凸显身份、等级与服从。(www.xing528.com)
对团结的孜孜以求、融合于宗教与伦理之中的道德情感,以及对绝对权威的无条件服从,这些元素构成古代宪法的特质,但是,这绝对不意味着,古代宪法可以全然舍弃人的理性和自由方面的诉求,如果古代宪法全然没有安顿人的理性意志,以及由理性意志所滋生的个体自由及其承载自由的权利,那么,其所追求心灵凝合的团结秩序必然崩裂,取而代之的将是赤裸裸的暴政以及无穷无尽的动荡,在这样一种血腥的丛林秩序中,似乎难言存在某种意义的宪法。在比比皆是的团结、道德情感以及对绝对权威的服从的丛林中,总是夹杂着对人的理性意志某种程度的关照,对自由的有限保护,以及对绝对权力的有限度的限制,[32]正是这些与古典宪法总体特质相反的元素,才使得人的道德情感和理性意志,个体自由和社会团结之间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平衡,从而成就了一个久远而稳定的宪制秩序。有基于此,我倾向于从心灵团结来理解古代宪法,而从“限权”以及对自由的有限度保护视角来探寻古典心灵宪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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