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了探寻理想宪法这一主题之后,我们所面临的进一步问题是,到底什么样的宪法才是理想的法?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探寻理想宪法?理想宪法作为对实存宪法的一种超越,首先源自对实存宪法的不满与批判。只有对实存宪法展开沉思,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实存宪法,洞察它的缺憾与不足。需注意的是,仅仅洞察了实存宪法的缺憾和不足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历史经验的正反两方面的观照,我们仍然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在从古典宪法走向现代宪法的进程中,我们似乎已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古典宪法是心灵团结的宪法,团结完全压倒了自由,所以本该和乐融融的古典宪法,发展到最后却成为从身体到心灵的彻头彻尾的压制。压制人性的古典宪法,最终激起了人所固有的理性的反抗。随着理性的启蒙和个体意识的觉醒,人们至少从心灵上摆脱了自然共同体的枷锁,于是宗教成为个体之事,伦理再也难以囚禁人心。从此之后,个体获得了自由,个体意义上的人成为世界的中心,乃至万事万物的唯一尺度。现代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如何在人群中保存个体独立而自由地存在并避免个体之间的自相残杀;于是,人们就想到了联合,但联合起来的现代人并不是要重归古典共同体的怀抱,而是要以联合的形式保存并增益个体的自由,这样联合就成为实现自由的一种手段,而自由则隐藏在联合背后成为联合的真正目的。现代宪法作为个体联合的总括性契约,它以个体为逻辑起点,并以实现个体的自由为最高宗旨,这样的宪法虽安顿了人的理性,却无法安顿人的情感,它不仅没有包容诸如义务、责任、荣誉、廉耻等心灵要素,而且还在道德上持中立立场,对人的理性冷漠、道德虚无听之任之,对人与人之间的分化、固化、排斥则无任何抵御能力。
面对现代宪法的新的矛盾和裂痕,有人主张宪法应回归心灵,“新儒学”以及“儒学宪政”[3]就有这样一种旨趣。但是,历史大势蒸蒸向前,过去是永远返回不了的故乡。从古典宪法中破茧而出的现代宪法,无法重新返回那个已破了的“茧”。我们永远不要指望,通过恢复消逝的宪法形式,抑或将古老宪法的元素直接贴到现代宪法身上来挽救现代宪法。(www.xing528.com)
我们应秉持这样一种态度:历史是勾连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无缝连接之网”,时间则是真理和理想的检验装置,过去不仅呈现了到达现在的路径,而且它还和现在一道为未来描写了蓝图。我们审视宪法的历史,既不是为了以古非今,也不是为了以今非古,而是要从过去的经验中汲取智慧,让过往的教训观照现代宪法新的变革。正如布洛克所言:“若对活着的人一无所知,那么,我们用以描绘古代观念和已消亡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名词,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如果以一种审慎的、批判的态度来取代本能的印象,以此来考察历史,那么其价值将成倍地增长。”[4]因而,我们要将过去与现在勾连起来,让死去的过去重新焕发生气;我们要在过去与现在相互勾连的连续图谱中,洞察宪法亘古不变的内核,查找现代宪法真正的“病根”,探寻通往未来理想宪法的道路。
只有将过去与现在勾连起来,我们才能古今观照地看问题;只有古今观照地看问题,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过去与现在;只有真正地理解过去与现在,我们才有资格客观地评判过去与现在;只有在对过去与现在作出客观的评判之后,我们在迈向未来的道路上才不至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古今观照对比,恒重理解和评判。评判是对过去和现在的一种反思,是探寻未来的必经之途,评判始终是构建在理解的基石之上的,没有真理解就没有好评判;而理解绝不是以己代人,而是建立在双向沟通之上的感同身受、换位思考。我们应该放下我即正确的天使般的架子,静下心来倾听来自古人的声音,客观地对古代人的生活世界加以描述,认真对待来自古人的智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