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非监禁刑的规定,从广义的角度看,非监禁刑是指除监禁刑以外,包括了死刑在内的所有刑罚及制度和执行方式;从狭义的角度看,应当是指管制刑、罚金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8]等刑罚的种类和制度。因此,我国的非监禁刑执行也是和非监禁刑的设置和其特点有关的。笔者以下将根据国内学者对非监禁刑较为典型的总结概括,并试以分析其可能对非监禁刑执行所作出的定义:
第一种,有学者认为,非监禁刑应当包括管制刑、财产刑、资格刑和驱逐出境四类,死刑虽然也具有非监禁刑属性,但是因为其比监禁刑还重,不能算作典型意义上的非监禁刑。[19]通过这个对非监禁刑的定义,可以看出,持该观点的学者将死刑从非监禁刑中划分了出去,原因在于死刑的性质远大于监禁刑,非监禁刑应当是指在惩罚上要小于监禁刑的刑罚种类,这一点是完全可取的。并且认为,非监禁刑不应包括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这不同于现代学者们较为普遍的观点,也正是值得商榷之处。如若根据该学者对非监禁刑范围所持的观点,对非监禁刑执行下定义的话,应当是包括限制自由刑(管制)、财产刑、资格刑和驱逐出境等具体刑罚种类的执行。(www.xing528.com)
第二种,有学者认为,我国的非监禁刑是在监狱之外,对犯罪分子使用的刑事制裁方法的总称。[20]同时该学者还指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非监禁刑主要包括下列种类:①避免审前拘留的非监禁刑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②审判时使用的非监禁刑,有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行政性处理方法、缓刑;③审判后使用的非监禁刑措施,主要包括减刑、监外执行、假释、离监探亲、特赦。[21]持该观点的学者,将监狱外所执行的刑罚方法、非刑罚处罚措施、刑罚裁量和执行制度,以及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等都统称为非监禁刑(不包括死刑),若据此对非监禁刑执行的定义概括的话,应当是: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使用的刑事制裁方法的具体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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