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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研究:国家强制适用法解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地国家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本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不考虑准据法为何国法律,即使双方当事人选择了适用于争议案件的准据法,无论选择的准据法为何国法律,法院地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强制适用。强制性规定具有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功能,当事人不可通过合意来排除法院地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法院地国家强制性规定排他性强制适用为各国立法所肯定,此乃法律属性所决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研究:国家强制适用法解析

法院地国家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本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不考虑准据法为何国法律,即使双方当事人选择了适用于争议案件的准据法,无论选择的准据法为何国法律,法院地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强制适用。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不得通过选法协议加以改变。强制性规定具有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功能,当事人不可通过合意来排除法院地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法院地国家强制性规定排他性强制适用为各国立法所肯定,此乃法律属性所决定。

大陆法系国家多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强制性规定的适用,例如,2007年《马其顿共和国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第14条规定,“用以确定本法第一条所指关系的准据法的各条款,并不排除马其顿共和国强制性规范的适用,不论确定准据法的规范有何规定,这些强制性规范基于本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均应予以适用”。

美国从20世纪中叶至今已经有了大量的实践,不仅双方当事人国家法律中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而且当一方当事人国家(州)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存在不被适用的可能性情况下,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州)法院可以强制行使案件管辖权从而排除当事人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确保本国(州)强制性规定排他性直接适用。

1972年纽约州联邦法院审理的南方国际销售公司诉波特与布鲁斯菲尔分压器厂案是一个排除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的适用的较好案例。1969年4月2日,原告与被告达成独家代销协议,约定适用印第安纳州法律。1971年12月21日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1972年9月原告在纽约州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波多黎各商人合同法》保护代理商,维护波多黎各经济、公共利益和福利的规定应予适用。纽约州联邦法院认为在这样强烈的立法政策下,合同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法律不得适用,而应直接适用波多黎各法律判决该案件。[43]

2013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第四分区上诉法院在雷切尔·维尔杜戈诉阿莱恩特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对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再次突破,[44]值得关注。该案中,当事人双方约定劳动合同争议由德克萨斯州法院管辖,适用德克萨斯州法律。原告违反约定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依据合同约定提出抗辩,加州奥兰治县高等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合同效力,驳回原告起诉。维尔杜戈向加州第四分区上诉法院提起上诉。(www.xing528.com)

上诉法院认为,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一般应认定有效,但约定条款的执行将造成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后果,损害加州立法赋予加州居民的权利,且该对权利的损害将意味着对加州公共利益的损害,法院应当对该条款的效力予以否定。本案中,劳动者主张以不得放弃和减损的权利为基础,而且法院推定该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可能构成对这种权利的减损或放弃,因此举证责任应当倒置,由公司方证明该条款不具有减损这种权利的效果,即公司方需证明德州法院将适用加州法律或德州法律赋予上诉人与加州法律同等或更高的保护,否则,法院将认定双方约定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无效。

上诉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没有完成举证责任对其的要求。首先,被上诉人仅提出德州法院适用加州法的可能性,但没有具体和确切地论述德州法院一定会适用加州法的理由。其次,被上诉人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与上诉人补充约定双方的劳动争议由德州法院管辖同时适用加州法律,但被上诉人并没有这么做。最后,考虑到双方已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德州法律,以及被上诉人反对上诉人基于加州法律提出的诉求的事实,上诉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不能证明该管辖和法律适用条款理应有效。上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判,认定加州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在雷切尔·维尔杜戈诉阿莱恩特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加州第四分区上诉法院在《加州劳动法典》保护劳动者权利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得不到实施的情况下,对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的效力进行了否定,强制管辖案件,直接适用强制性规定,实属罕见,上诉法院以是否给予劳动者“与加州法律同等或更高的保护”为标准判定案件管辖权归属和法律适用,值得肯定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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