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一可能的建议是为股市设置基于投资者个人能力的“准入门槛”。(这不同于基于投资总额的“准入门槛”,两者本质不同!)
具体说来:我们最近在论文“Wei Wang,Yu Chen and Jiping Huang, PNAS 106,8423 8428(2009)”[2]中,报道了对市场中“看不见的手”的研究结果。我们研究发现,促使市场中“看不见的手”发挥调节功效的充分条件如下:第一(也是最重要的),资源竞争的参与者所持的竞争战略必须具备足够的多样性,对分布于各处的资源的偏好能随环境演化而自动调整;第二,市场参与者的决策能力必须与环境的复杂程度相匹配。
如果这两个条件得不到满足,“看不见的手”将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功效,可能导致“市场失灵”。这两个条件无一例外都暗含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市场的“准入门槛”,基于投资者个人能力的进入市场的“准入门槛”!
试想几年前,股市红火时,只要购买股票就能赚钱,当时的情景,现在想来仍旧印象深刻,有点令人发怵。据我课题组一位已经毕业的博士生说,他家乡(江苏海门)当时有一位农村老太太,拿着钱去银行开户要买股票,叫银行随便帮她买什么股票都行。股市之火,于此可窥一斑。然而,中国股市的后续发展,众所周知,这里不再赘述。
许多投资者的个人能力严重违背了我们给出的股市中“看不见的手”发挥正常调节功效的充分条件,根据我们的结果预测,这些投资者的参与,将会导致“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正常调节功效,或“市场失灵”。而就此造成的“失灵”,投资者本人会遭受极大损失,政府亦会因此承受更多挑战。
那么如何克服这个问题?我们无法把不符合准入门槛的股民(或潜在股民)拒之于股市大门之外,这样做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鼓励这些股民求助于机构投资者,通过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化解不符合准入门槛的股民可能带来的市场隐患。当然,如何界定“符合准入门槛”则难厘清,就是老股民亦多有失手之处。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准入门槛”设置不同于别处广泛讨论的“准入门槛”(从资金额度上来说),不涉及对投资者个人能力的界定。而根据我们的经济物理研究结果,对个人能力的界定才是最根本的,一来有利于个体,二来有利于市场(甚至国家)。需知投资者“个人能力”与“投资总额”之间并没有必然的正比的关系!(www.xing528.com)
至此,有人可能会批评,“个人能力”如何界定?这是比较麻烦,但并非不可操作。例如,可以考虑根据每位股民的炒股记录(或模拟炒股记录)由专家鉴定他们的个人能力,未尝不是最佳的界定途径。若如此,我们模拟得到的理想的市场状况(配置有效、波动稳定、波动方向不可预测的状态)也就不再是海市蜃楼。
当然,这仅是基于我们经济物理研究结果演绎出的一个可能的建议,与此有关的具体细节尚需集广大读者之大智慧,尚需进一步论证、或批评、或否决。
另外,从我们的研究结果(即第一个条件)亦可清晰看到,市场信息的公开,对市场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这超越了本文讨论的范畴,故不进一步展开论述。)
[1]此文最初于2009年8月30日发表于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f0c0f0100ekhz.html。
[2]此文可直接点击此链接“http://www.physics.fudan.edu.cn/tps/people/jphuang/Mypapers/PNAS-1.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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