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弯律师:前面对于结构性工具的核心价值做了系统梳理,说实话这是第一次这样做,很受启发。确实,我们对于一些底层逻辑要有自己的观察与研究,否则只是人云亦云而已。
玲丽律师:回过头来,我们必须清楚,每一种结构性工具的适用和选择也是有一定逻辑的。不同的结构性工具,其核心价值的强弱是有区别的;同一种结构性工具在不同法域下其核心价值的强弱也是有差异的;同一种工具即使在同一法域下的不同历史时期,其核心价值的强弱同样也是有变化的。当然,不同结构性工具适用的财富形态与财富规模也是有差异的。
逸凡律师:既然如此,我们在实操中应当把握哪一些结构性工具运用的基本逻辑呢?
玲丽律师:首先必须明确,我们今天所有的讨论都是基于拥有家族企业的财富家族展开的,当然这些家族除了家族企业这类经营性资产外,一定还有其他形态的资产。
事实上,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家族控股公司、家族有限合伙及家族特殊目的公司等主要结构性工具的六个核心价值的强弱是有先天差异的,而且差异主要体现在隔离性、集中性及定制性;不考虑运用能力,结构性工具稳定性、可靠性及确定性的差异理论上不会太大。
东兰律师:这几个结构性工具的隔离性、集中性及定制性的差异很大吗?
玲丽律师:这几个工具核心价值的先天能力强弱差异还是蛮大的!
当然我讲的差异是工具本身的价值能力,而并没有包括具体的运用能力上差异。工具运用及安排的“好”与“坏”会强化或弱化这些工具的价值,千万不要把一手好牌打烂了!
同样我也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1.就隔离性而言,毫无疑问,家族信托与家族基金会具有比较优势。这两个工具的隔离是非常彻底的,究其原因,是二者将财富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管理权)及收益权作了分离。
2.就集中性而言,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同样也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家族控股公司、家族有限合伙及家族特殊目的公司等工具由于隔离性没有这两个工具强大,在特定情形(如被动的流动性)下集中性受到了弱化。
3.就定制性而言,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同样也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二者存在较大的定制空间。(www.xing528.com)
在隔离性、集中性及定制性上的比较优势,就是家族信托、家族基金往往会被当作家族财富管理最顶层的工具的根本原因。
逸凡律师:其他几个结构性工具呢?
玲丽律师:家族控股公司也是我们在境内外一直倡导的,这个工具具备隔离性、集中性,在经营性资产无法置入家族信托或家族基金会的情形下,境内外家族控股公司的构建是第一步。
当然,在家族控股公司之上开一个“窗口”,与家族信托或家族基金会对接是结构性财富管理工具组合运用的必经路径。
胡弯律师:家族有限合伙及家族特殊目的公司呢?
玲丽律师:家族有限合伙与家族控股公司是属于同一个层面的结构性工具,二者的隔离性及定制性价值是比较接近的,但在集中性上存在差异,家族有限合伙通过权益配置更易于进行控制权的安排。
特殊目的公司我认为是居于底层的结构性工具,基于特定的目的持有特定的资产。这种结构性工具的使用往往是为了持有、交易及退出的方便,当然也会考虑隔离等因素。
东兰律师:梳理下来,这五种常用的结构性工具核心价值的强弱确实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所以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特定的使用场景,并逐步形成了家族信托及家族基金会,家族控股公司及家族有限合伙,家族特殊目的公司这三个层次的工具格局,并进而形成了三个层次工具的组合运用。
玲丽律师:总结得非常好,确实是这样的。
我们在实践中往往还会通过一系列公司、合伙企业构建完整的一个或多个家族事业主体的所有权结构体系。这些事业主体的所有权结构安排实际上是家族顶层所有权结构之下的具体安排而已,虽然重要,但并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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