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凡律师:刚才谢律师讲得比较清晰了。我们始终认为家族(企业)需要的是一个财富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站在这个需求与目标上,我们一直强调结构性工具的价值与运用是必然的,也是恰当的。
玲丽律师:是的。既然我们强调结构性工具在财富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中的优势,那么大家先一起看一下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家族控股公司、家族有限合伙及家族特殊目的公司等结构性工具的共同逻辑是什么。
胡弯律师:我先抛砖引玉吧。我认为这些工具都是法律结构,是拟制的法律“主体”,对外的法律地位及内部结构与机制有相对明确的法律依据,与“自然人”拉开了距离,或者说从某一个层面上可以摆脱“自然人”的束缚!
玲丽律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结构,是一个拟制的“人”,这确实是一个显著的特点。
东兰律师:既然这些法律结构是一个拟制的“人”,它们就可以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独立行使相应的权利。责任是有限的,或者说是相对有限的。
玲丽律师:这一点也是相当重要的。这些法律结构既然是有限的或相对有限的责任,在没有责任穿透的事由且未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有限责任”可以起到必要的风险隔离作用。当然,不同法律结构的风险隔离作用是有差异的。
还有没有其他特点?
逸凡律师:法律结构不仅有隔离的作用,实际上也有集中的作用,即将分散的意志、分散的权利集中起来的作用。
玲丽律师:太好了!这也是法律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起到了一个集中的作用,将多个“人”的多个意志,将多个“人”的多个权益集中起来,装到一个“房子”里了。最终对外将以结构的意志代替分散的“人”的意志,以结构的权益代替分散的“人”的权益。至于这些“人”相互之间的事,在“房子”里自己去解决。
胡弯律师:前面实际上谈到的是法律结构,或者说结构性工具对外的两种基本价值,我们姑且可以粗略地理解为“隔离性”与“集中性”,这两种基本价值对家族财富管理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玲丽律师:其实还有一点大家可能忽略了,法律结构是相对稳定的。
这个所谓的稳定是与自然人相比较而言的,法律结构不会“喝醉”,也不会“出车祸”或“生病”,这是稳定的一个方面;同时,依法受保护的法律结构不仅具有受保护的“权利外观”,依法构建的内部结构与机制也有规矩可循,而且在内部会形成有效的权利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调整机制与退出机制,这也是法律结构的“稳定”之源;因此,法律结构通常可以持久地存在,不受生命长度的限制,或者说生命长度可以由我们确定或决定,这也是一个层面的稳定。(www.xing528.com)
所以说,稳定性与隔离性、集中性一样也是结构性工具的核心价值。
逸凡律师:对于结构性工具的隔离性、集中性与稳定性价值我们有了一定的了解,有没有其他考虑的维度呢?比如说,从结构性工具内部来观察,会不会有新的发现呢?
玲丽律师:逸凡律师提出的建议很有建设性。这个观察视角就是我们接下来要重点讨论的另一个层面的内容了。
法律结构内部一定是有“人”的,当然这里的“人”也许还是另外一个层面的结构,但无论是何种情形,法律结构内一般都会有独立的、不同的意志与权益主体,这是必然的;同时,法律结构通常存在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收益权等权益内容,这些权利有效配置方可形成法律结构的共同意志与共同权益。换句话说,法律结构内涉及两种关系:“人”的关系与“权益”的关系。
在不同的法律结构中,通常法律已经设定了特定治理模式,完全可以构成一个“人”的关系与“权益”的关系的“骨架”,确定特定法律结构的价值底线。此时法律智慧代替了“人”的智慧;同时,在不同的法律结构中,通常法律又会给“人”以相对的自治空间,由“人”的智慧弥补法律智慧的“高冷”与空白,这又生成了法律结构的“血脉”,这种自治让法律结构有了“生气”与“灵魂”。
这二者的并行不悖使得不同的法律结构不仅相对更可靠,而且可以通过定制满足特定的“人”的诉求。
东兰律师: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从内部观察结构性工具,所有的结构性工具都具有“可靠性、定制性”的核心价值。
难道结构性工具的核心价值仅此而已吗?
玲丽律师:结构性工具对目标的实现是相对确定的,这是由结构性工具的隔离性、集中性、稳定性、可靠性与定制性所决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结构性工具是一种“看得见”的安排,目标的实现是相对确定的。
我们的所有规划与安排都是希望能够战胜时间与人性,结构性工具的六个核心价值给家族(企业)战胜时间与人性带来了更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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