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律师:这必须从家族企业的特殊性说起,家族企业存在家族涉入、特殊代理及利他主义等诸多特殊性,离开家族谈家族企业是不可能的,二者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无法分离的,是融为一体的。
所以,我们通常所讲到的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设计实际上包括了家族的所有权结构与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两个层面,家族的所有权结构对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具有自上而下的决定性的影响力!
逸凡律师:这两个层面的关系我们是能够理解的。
东兰律师: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设计的实操中通常是从三个层面考虑的,即家族的所有权结构、事业主体的所有权结构及组织内部的所有权结构三个层面。换句话说,我们一般会将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结构细分为事业主体的所有权结构及组织内部的所有权结构两个层面。
胡弯律师:那么,作为家族所有权结构重中之重的控制权结构是否也可理解为包括家族的控制权结构、事业主体的控制权结构及组织内部的控制权结构三个层面?
东兰律师:我同意胡弯律师的观点。换一个角度讲,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实现路径应当包括家族、事业主体及组织内部三个层面的整体考量、安排与打通。
家族层面的控制权考量与安排更多着眼于以下五个方面:
1.家族控制权的集中、家族主要支系及核心家族成员的控制等问题,既要考虑“大控制”的布局,也要考虑“小控制”的安排;
2.控制权实现的是以管理目标为主的家族企业目标,所以也要特别注意与家族企业保护结构、传承结构的平衡与匹配;
3.家族企业股东流动性及增长资本对家族控制权必然会有实质性影响,应确保实现三者动态的、长期的资本平衡;
4.世代交替、所有权更迭的“交接班”过程中、“交接班”之后的家族控制权是应当需要特别关注与把握的;
5.家族控制权与事业主体及组织内部控制权的衔接与转化是家族对家族企业实现有效控制的关键。
胡弯律师:我们深有体会,家族控制权这个层面有很多时候考量要素是存在冲突的,既要考虑“合”与“恒”的力量,也要关注“分”与“变”的可能,如何实现平衡才是核心!
东兰律师:胡弯律师的这个总结很好!其实家族(企业)控制权所涉及的事业主体及组织内部两个层面的控制权又何尝不是如此呢?(www.xing528.com)
胡弯律师:相对而言,事业主体控制权与组织内部控制权的实现我们是比较熟悉的,有没有比较经典的案例可供研究和借鉴呢?
东兰律师:这样的案例很多,刚才提到的小米、阿里巴巴及京东都是非常好的案例,我还有一堂专门研究阿里合伙人制度的课,实际上研究的就是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实现路径。
逸凡律师可以分析一下特步的控制权结构,这个例子也不错。
逸凡律师:这个案例很简单,但很有效!
特步丁氏家族的三个家族信托解决的是三个家族支系,即三个小家庭的股权锁定问题,也就是说三个家庭的股权是锁定在各自的家族信托中的,相对独立,但未来不会分散。这是第一层控制。
三个信托并不是直接持有特步的股权,而是共同持有家族控股公司的股权。在这里,三个小家庭的权益又锁定到了大家族里,避免了股权分散,强化了家族的控制。这是第二层控制。
丁氏三兄妹各自设立的三个家族信托分别持有家族控股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丁水波这一个家族支系持有超过50%以上的股权,实际上可以控制家族控股公司。这是第三层控制。
家族控股公司持有另一家BVI公司100%的股份,最后由该公司持有特步上市平台近六成的股份,再加上丁水波先生作为特步股东直接持有的少量股份,丁氏家族牢牢地控制了特步。这是第四层控制。
当然,即使家族未来基于流动性或其他诉求需要减持变现,根据特步公司内部有效的控制权安排,丁氏家族的控制权依然是强大的。公司内部的控制是第五层控制。
东兰律师:这个案例剖析鞭辟入里!我延伸一下,丁氏家族还有一个层面的控制,这是很容易被忽略的,就是特步公司对下属不同业务板块、事业部及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中的管控及赋能。也就是说,特步对其组织内部进行了功能公司化、板块平台化及组织共生化,这是特步家族商业体系的组织内部控制权配置。这是第六层控制。
上述六个层次的控制路径彼此之间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层层嵌套、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了家族顶层结构层面、事业主体层面及组织内部层面的控制权实现路径。
胡弯律师:这个案例我也印象很深,从外观上我们是比较清楚的,只是不清楚内部精细的落地安排是如何实现的。
东兰律师:控制权安排并不是越复杂越可靠,也不是越简单越无效,复杂是一种能力,简单是一种智慧,在控制权安排中需要充分尊重家族成员、家族支系及家族整体不同价值取向下的控制权结构的N种可能选择,最终确定适合家族企业的,这才是最好的控制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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