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弯律师:是的,家族企业治理实际也是公司治理,而公司治理需要从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入手。
逸凡律师:家族企业是一种组织,其存在及行为必须解决权利归属、决策、执行、监督的问题。
治理结构实际是在一个静态维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安排,在股权结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其权利设置方面应对该问题。而治理机制,则是在动态维度上,明确及规范治理结构中的各机构如何运作、活动。
以大军律师最喜欢用的一个比喻来说,若是将治理对象如企业、家族看作一个人,治理结构更像是一副骨骼,支撑其整个躯干;而依托于多层次制度体系而构建的各项决策、管理与运行等治理机制则构成其肌肉与血脉,用于支持整个躯干的活动。换句话说,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二者的融合才是实现有效的家族(企业)治理的关键所在。
胡弯律师:把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比喻为骨骼与血脉这个提法很有创意,那么如何理解骨骼与血脉的内涵呢?
晓初律师:以一个家族企业为例,其治理结构应当是所有者(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一个组织结构,以及联系并规范前述主体的权责配置的制度框架,这是公司治理的骨架。
东兰律师:治理结构中的各个机构,以及机构中具体的人实际是我们前面所提及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权利载体或者权利实现主体,所以治理机构的设计及其权责框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不少的家族企业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家族对于治理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往往更加重视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等治理结构的基本问题,而忽视了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逸凡律师:是的。治理结构是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设置,而治理机制则是这三会一层的职权、议事规则以及运作方式的配套规则,缺乏了治理机制,再好的治理结构也是无法顺畅运作的,就像一个人虽有强壮的骨骼,但是气血不通、肌肉无力,也是无法很好地进行活动的。
胡弯律师:正如许多企业的治理结构都大同小异一般,可否请逸凡律师简单分享治理机制设计的基本模式,是否有比较好的范例供我们参考呢?(www.xing528.com)
逸凡律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实不存在绝对标准和正确的治理机制设计模式。我们基于自身研究与实务经验相结合,简单总结了一个设计治理机制的模型工具,这个模型由六项治理机制构成,其中包括四项核心机制——权利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以及两项补充机制——调整机制与退出机制。
东兰律师:权利(力)是家族企业运作的根本,有权利(力)才能推动运作的发生。权利机制是家族企业治理文件对各治理客体(机构、人)作出的法律、物质、精神等层面的权利(力)的授予以及对相关行使方式的明确。
有权利(力)则需要相应的约束,故而约束机制属于家族企业治理文件中对各治理客体(机构、人)进行权利行使、行为的规范、监督,甚至是限制的规则。
激励则是家族企业运作的加速器,有激励则有动力。故激励机制是家族企业治理文件对各治理客体(机构、人)之行为从物质和精神方面进行激发和鼓励,从而发挥其潜能的机制。
基于上述内容,企业人员对于企业而言,是肩负一定义务的。有义务则需有责任。责任机制属于家族企业治理体系中对各治理客体(机构)之行为后果从法律、物质和精神方面进行规范、限制的规则。
逸凡律师:我对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进行补充。社会中一个必然的规律是,变化是无处不在的,而调整机制,则是随着法律法规、客观环境、利益相关者等因素的变化,对既有家族企业治理予以重新调整的预设机制,保持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的柔性与效率,避免僵局与冲突的形成。
此外,流动性是价值的重要体现,退出机制则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契约安排等,由治理客体主动或被动退出家族企业治理规制范围的规则,为利益相关者的进入与退出留有余地及空间,为企业流动性构建基础。
晓初律师:若是希望完善家族企业治理,权利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调整机制、退出机制等治理机制的设置与规划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在为家族和家族企业进行治理服务的过程中对此是深有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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