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军律师:不完全是。我这里讲到的技术实际上包括财富管理工具及运用财富管理工具的能力两个层面的意思,而且我认为后者更重要。
胡弯律师:财富管理工具很多,概括起来包括家族协议、意愿安排、金融性工具、结构性工具及身份配置五大类,这已经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了。
大军律师:说得对!要特别强调的是,每一类工具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与价值,都有其固有的、特定的“基因”,并基于其特定的“基因”形成对特定财富管理目标的适用优势。同时,每一类特定工具又有丰富的子类型工具,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我们可以就家族协议举例,包括监护协议、赠与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财产管理协议、财产分割协议、财产代持协议等多种类型,每种子类型家族协议都有其特定的功用。
再就家族信托而言,更加丰富多彩。不仅有不可撤销的家族信托与可撤销的家族信托的区别,也有境内家族信托与离岸家族信托的选择,有现金、保险金、不动产、经营性资产等不同资产内容的信托,还有保障支持、风险隔离、传承规划、公益慈善等不同信托目的的选择。太多的划分标准,也有太多的子类型,同样每一种子类型的家族信托也都有其特定的功用。
东兰律师:毫不夸张地讲,这些工具完全可以用“琳琅满目”“千姿百态”来形容了!
大军律师:东兰律师的形容一点都不夸张!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运用工具的“技术”,这些工具都有不同程度的演绎空间与余地,这就使得工具变得更加灵活,甚至具有“灵性”。我们要的是“活的”工具。
工具一定不是为了存在而存在,一定是与特定的经济环境及制度环境相生或相克的,是通过“技术”与“制度”的顺应或博弈而形成的,这就是不同工具的功能与价值差异的根本原因。(www.xing528.com)
胡弯律师:大军律师的这个观点太重要了。技术与环境是相生相克的,不同环境下有不同的解决方案,技术既是一个顺应环境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与环境博弈的过程。
信托、家族信托的出现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吗?
大军律师:仅就工具而言,工具并无优劣之分,但就特定财富管理目标而言,毋庸讳言,不同工具的效果是有较大差异的。如果再考虑技术的变量因素,工具的效果差距往往是巨大的!
以保护、管理及传承为目标的财富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所应对的制度体系、社会环境是系统且复杂的,综合运用各类工具更利于发挥各类工具的优势,同时也可形成工具综合运用的整体优势,避免单一工具“能力”的“尴尬”,同时实现工具的“效用放大”与“风险对冲”,这已经是一种时下财富管理的必需,也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道理,更是一种确定的趋势。
逸凡律师:五类财富管理工具的具体运用在我们之前的《对话私人财富管理——财富家族保护、管理与传承的21篇实战案例》一书中通过案例已经阐述得比较清楚了,可否总结一下这些工具应当用什么样的原则来把握呢?
大军律师:以结构性工具、金融性工具为主导,以意愿安排与家族协议为补强,以身份配置、跨境配置为平衡将是五类工具综合运用的基本原则。换句话说,这也是五类财富管理工具有效打通的基本原则。
东兰律师:再好的工具,也要有高超的运用能力相匹配。如同驾驶同样的战机进行空战一样,不同级别的飞行员所掌控的战机,其战斗力是不同的。
大军律师:确实是这样的。工具是“死的”,技术是“活的”,通过“活的”技术实现、提升与放大“死的”工具的价值与效用才是家族财富管理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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