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常成功的家族企业,为了避免父子两代人可能的冲突对重大决策的影响,做了一个非正式的安排:在重大事项表决中,第一代家族成员持有30%的表决权,第二代家族成员持有30%的表决权,职业经理人团队持有40%的表决权。这样的机制虽显单薄,甚至可以说“简陋”,但很有“想象力”,且确实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多年前我参加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举办的一个关于家族传承的沙龙,席间一个知名企业家就谈到自己家族的财富安排:他将财富分成了七份,其中赠给四个孩子(不论男女)各一份,太太保留一份,自己保留一份,另外留有一份家族共有。家族共有的这一份用以支持家族共同事务,同时作为家族成员的最终保障。他和太太离世后,会将他们各自拥有的份额并入到家族共有部分。
胡弯律师:您确定这两个家族都没有接受过专业指导吗?
大军律师:可以确定这两个家族在做这种安排前并没有接受过家族治理、家族企业治理、顶层结构设计等方面的专业训练与支持,甚至连这些概念都没有听说过。
第一个家族所确定的家族决策机制虽未形成正式的治理机制,执行也并不严格,甚至有些时候还会因为上一代的“任性”而失效,但确实非常值得研究。首先,家族发现了影响家族发展的重要路障之一就是家族的决策机制,而且充分意识到了决策机制的重要性;同时,家族成员之间也是力图通过机制的确立去寻求家族代际成员间的权利平衡,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传承环节;此外,家族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职业经理人来平衡家族成员间的差异与冲突,这个尝试在方向上是值得肯定的。
东兰律师:第二个家族案例呢?
第二个家族实际上设立的就是一个典型的西方意义上的家族基金,虽然家族基金的管理模式未必科学,当时也未对管理者选择及运营机制等更具体的问题进行长远考量,但家族基金的轮廓是具备的。(www.xing528.com)
在这个安排下,不仅可以明显看出家族在财富传承中对家族成员长期保障与支持的关注,同时也看到明显的平等分产、分而传之的传统理念,当然也充分显示了大部分中国家族普遍接受了在传承中财产份额男女平等的当代理念;最值得关注的是,家族事实上已经意识到,家族要实现长期发展与传承,必须具备集中的家族力量。
逸凡律师:这两个家族我都比较熟悉,他们事实上还有很多“土办法”。中国家族是非常有智慧的,确实要对他们的家族智慧表示敬意!
大军律师: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以专业人士的身份为家族提供服务的过程,就是对这些有价值的“土办法”进行规范、优化的过程,最起码这是其中的重要工作。当然从学术角度而言,这是将非正式的治理机制逐步演变为正式治理机制的过程。
我始终认为家族智慧就是一种原动力,很多家族财富管理工具、治理技术及顶层结构的逻辑,都来源于境内外家族智慧的“蓝图”与实践,我们的服务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过程。
所以我们更应尊重家族智慧的价值,尊重家族的选择,这两点是特别要铭记的服务理念。
胡弯律师:您说的我们确实也是感同身受!能够创造或保有财富的家族一定有很多过人之处值得他人学习,一定有一些独有的经验与品质值得总结和提炼,其中的共性就会被提升为工具、技术与逻辑,甚至会形成相应的理论。您的家族智慧是原动力的说法是很恰当的,我也非常认同。
大军律师:当然,家族(企业)自身也要特别注意挖掘和总结自己的一些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向其他家族学习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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