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军律师:不可否认,聚族而居,共同发展,财富共有是绝大多数家族长久以来的一个梦想,我们暂且不对这个问题进行价值判断,先对财富共有的一些背景问题进行讨论。
东兰律师:是什么决定了家族的财富共有模式呢?
大军律师:所有的合理存在都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社会需要产生的。
家族财富共有模式通常与家族共同生活方式紧密相关。在家族共同生活的时代,一切均围绕家族而展开。为了提高财富的效率,集中财富力量,平衡家族支系、家庭及家族成员的利益与关系,更好地实现家族的生存、安全与发展,家族财富共有模式成为必然的选择。
在今天,基于社会环境的改变,除了极个别的家族外,绝大多数家族的共同生活方式已被彻底打破,客观上也不再是必需,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也就是说,家族财富共有的社会基础已经根本动摇了。同时,家族财富共有模式的价值已经大大弱化,对于家族支系、单一家庭及个人的生存、安全及发展而言,财富共有甚至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形成某些方面的制约。
逸凡律师:家族财富共有模式的时代已经结束,可以这样理解吗?
大军律师:我就是这个意思!这个道理理解起来并不困难,事实上采用财富共有模式的家族也越来越少了。即使存在财富共有的现象,往往也只是阶段性的“不分家”,如福佬民系的有些家族坚持长辈家族成员在世时兄弟不分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个力量是希望通过财富共有实现对家族成员的平等关爱以及提供共同发展的平等机会的渴望,同时实现对世代同堂、家族和合等传统家族“圆满”文化的坚守与梦想。
另一个力量是更多追求个性的张扬、独立的发展。虽然人们依然关注家族荣耀,但更希望在家族资源与平台背景下实现自我完善,期待的是家族价值、家庭价值及个人价值的同步发展。
前者是家族的力量,后者是时代的力量,不言而喻后者的力量更大。所以说,家族财富共有的基础是缺失的,与时代文化下的家族需求也是冲突的,这就是大部分家族财富的规划与传承以“分”为主流的原因。
需要明确的是,我并不是彻底否定财富共有,家族财富一定不是“一分了事”,也不是在“分”与“合”之间做简单的排他性选择。除了“分”的背景外,家族在发展中确实也存在强烈的“合”的诉求。家庭及个人发展需要家族人力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的土壤与支持。(www.xing528.com)
胡弯律师:改变财富共有理念,选择“分”,除了您讲到的背景以外,是不是还有一些时代背景下的直接动因?
大军律师:当然有!最起码有四个直接动因:
其一,隔离风险。“分”可以清晰财产边界,分清彼此,划分清楚每一个家族支系、家庭及个人的财产边界,这就具备了风险隔离的前提,“分”是家族成员间风险隔离的重要手段。
其二,激活个体。“分”会使个体的自主性更加突出,激发个体的能量,让家族中的支系、家庭及个人在更社会化和平台化的大背景下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将“依赖”家族发展转变为“依托”家族发展。
其三,避免纷争。“分”清楚了,实际上是对家族发展过程中支系、家庭及个人价值与需求的确定,也是对未来权益的固化,避免混同不清,进而避免了家族内部现在与未来可能的纷争。
其四,形成合力。“分”是为了更好地“合”,只有清晰家族支系、家庭及个人财产的归属与边界,成员间才能真正消除心理障碍与安全顾虑,家族财富才可能更清晰、更长久、更好地“合”在一起,形成真正有力量的合力。
东兰律师:大军律师的观点极具辩证色彩,“分”是为了更好地“合”,“分”得清,方可“合”得明。加上前面的背景讨论,改变传统的财富共有理念,顺应时代趋势,选择新的家族财富模式的理由很充分了。相信大多数家族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我们刚才所讨论的观点。
大军律师:谁也改变不了趋势,家族确实要放弃对财富共有的迷信,“分”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但是我要特别强调,我这里讲的“分”,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分家”,这个后面我们再探讨。
当然了,正如前面所讲到的,家族财富的所有权模式事实上与特定区域文化、特定发展阶段下的普遍性的家族结构是有很大关系的。这个问题有机会再深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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