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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野的重要性及简单拿来主义问题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拥有全球视野确实是件好事,毕竟我们处于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但如何观察和借鉴国外经验是一个非常需要着重说清楚的事。交流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是,这并不是我担忧的全部原因,当下的观察往往忽略了社会和文化因素,这才是最值得关注的。日本文化与我们中国文化差异很大,这是不容忽略的事实。

全球视野的重要性及简单拿来主义问题

大军律师:首先我要讲一个视野的问题。拥有全球视野确实是件好事,毕竟我们处于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但如何观察和借鉴国外经验是一个非常需要着重说清楚的事。

逸凡律师:大军律师不会无缘无故讲这个问题,一定是有针对性的。

大军律师:是有针对性的。今天的家族财富管理有一个重要的趋势——向以欧洲及日本为代表的国外家族(企业)学习。各种同欧洲及日本“古老”家族(企业)交流的活动非常频繁,甚至成为一种“时尚”。

交流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确实也有很多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的经验通过这种国际化的交流引入国内,但是这里有一个鉴别和吸收的问题。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并不见得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并不一定能为中国家族所用,用了可能会“水土不服”的。

东兰律师:家族财富管理行业在借鉴商学院游学”的模式,确实有点“蜻蜓点水”,由此进行的观察一定是不系统的、不全面的。

大军律师:对家族(企业)的观察不系统、不全面是肯定的、也是正常的。但是,这并不是我担忧的全部原因,当下的观察往往忽略了社会文化因素,这才是最值得关注的。

胡弯律师:您可不可以举个例子?

大军律师:当然可以。我们可以从对日本家族的观察谈起。

日本离我们很近,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100年以上的家族企业群体,有学者估算的数据显示日本有近10万家百年以上的家族企业,同时也有世界上最长寿的家族企业;日本人也是黄皮肤,早期的“渡来人”也是来源于东亚大陆沿海地区,从文字、法令等多方面来看受到很多中国文化尤其是汉唐文化的深远影响,甚至很多日本家族所尊崇的家规、家训等就是照搬中国古代“老祖宗”的经典语录。

我们认为日本与我们是最相似的,所以向日本家族企业借鉴家族财富管理、尤其是家族企业传承的经验成为一种应然。

逸凡律师:确实是这样的,包括我们自己也是一直在观察和研究日本的家族(企业),而且从中确实有很大收获。但是,通过近年来的研究,我们越来越清晰地发现,日本文化在很多方面与我们仅仅是貌似而已,骨子里有很多根本性的差异。

大军律师:逸凡律师的观察很到位,其实骨子里的根本差异是最重要的,是最应当重视的。日本文化与我们中国文化差异很大,这是不容忽略的事实。为什么会存在文化的差异?核心原因是中国与日本的家族血缘结构存在显著差异!

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学者官文娜教授指出:“家族的血缘结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文化,这就是民族文化。就这一意义而言,家族的血缘结构可以说是区别不同文明类型的决定性要素之一。”

而又有多少人去观察过日本的家族血缘结构与中国家族血缘结构的差异呢?(www.xing528.com)

东兰律师:中日家族血缘结构的具体的差异在哪里呢?

大军律师: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课题,在这里只能浮光掠影地说两句。我们经常讲到日本的“婿养子”制度,而且将这个作为成功传承的重要经验。其实在日本曾经拥有各种名目的养子制度,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有学者统计过,在19世纪中叶全部男子中有大概25%进入其他家庭成为其他家庭的婿养子,也就是说全社会有50%以上的男子加入到养父子关系中,养子制度已经成为家族人力资本的调解器。这个大家可能想象不到吧?

所以官文娜教授很准确地指出:“在日本,‘家’并不是一般意义上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即并不是以夫妇为中心、通过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以家庭的生产和消费为基本功能的社会最末端单位,而是一个拥有经济实力、以家产的永续传承为目的的经营体。这种经营体超越了以夫妇为中心、以通过繁衍子孙传承祖先香火为目的、以家族生产和消费为基本功能的一般意义上的家。日本的‘家’是一种拟制血缘(即非血缘,可以通过某种方式,例如法律程序进入家族,成为家族的正式成员)的经济的、社会的集团。”

胡弯律师:真没有想到中国的“家”与日本的“家”竟有如此之大的差异!

大军律师:“家”的差异自然会影响到家文化的差异。中国和日本传统文化都强调“忠”与“孝”,但中国文化强调的是“孝为先”,而日本文化强调的是“忠”为先。为什么?日本的家是一个永续的经营体,是以“业”“职业”和“事业”为核心的,首先强调的是“奉公”与“忠职守业”,这是最根本的原因。中世纪以后日本逐渐形成并确认了“家督制”和财产的长子继承制,实际上也是由家族血缘结构决定的。

因为家族血缘结构的差异,在日本文化里并不存在我们认为天经地义的血缘身份制,也不存在与此互为表里的儒家文化系统的文化观及价值观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离开家族血缘结构这种文化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是很难真正把握中国与日本“家”的差异的,也很难理解和把握中日文化差异的核心。

逸凡律师:刚才大军律师确实让我受教了,也让我深刻意识到了我们在研究中的差距,需要补的课太多了。

大军律师:我也是近几年做了一些较为系统的观察和思考,还很不成熟。由此让我确信的是,任何家族所有权结构及财富管理制度的安排和设计,都回避不了特定社会文化背景的制约与惯性,尤其离不开特定的家族结构特点而形成的先天的制约与诉求。

所以中国家族在家族财富的保护、管理与传承过程中,尤其是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中,不仅要借鉴国际的经验,更要契合中国的文化背景及家族结构,坚守本土化的大方向。

这是我在探讨今天的主题前,先和大家阐明的一个基础观点。

胡弯律师:大军律师今天的观点提示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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