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弯律师:家族特殊资产重要性是确定的,可不可以具体讲一下研究家族特殊资产的意义,以及如何获得家族特殊资产。
近几年来有一个很有趣的说法,是“李嘉诚跑了”,从资产的“东退西进”,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重构到“迁册”,以至近期尘埃落定的交接班布局,确实引起了很多关注,逼得李老先生也要亲自现身表明自己就是一个“邻家老人”。这是为什么?
以我的观点看,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李氏家族的特殊资产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家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主动规划家族及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传承模式,重构家族及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结构。
所以说我们研究特殊资产,是为了帮助家族对家族治理、家族企业治理、所有权结构、传承模式等进行有效规划,选择适合的路径、模式与方向。
东兰律师:大军律师可不可以谈一谈您的观点?
大军律师:我先谈一下一些学者的观点。在这一方面,香港中文大学的范博宏教授等学者有较多的研究与阐述,很有价值,希望你们有机会多看一看范博宏教授的著作。范博宏教授与莫顿·班纳德森(Morden Bennedsen)教授的共同研究成果——《家庭企业规划图》,很有价值。
以家族特殊资产及家族所有权作为两个轴,以特殊资产的强弱及所有权集中程度作为考量要素,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传承模式有退出、管理职业化、所有权稀释及家族传承四个路径可供选择,企业可以通过考察自身资产特殊性和制度局限性的不同情况,选择最佳的传承模式与治理模式,并根据它们的改变对模式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且,适合的治理模式与传承模式是相辅相成的,找到传承方向只是传承准备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必须制定一套配合此传承模式的家族与企业治理制度,反之亦然。(www.xing528.com)
家族(企业)规划图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具体就不展开了。
逸凡律师:我知道您对范教授一向是非常推崇的,您是不是也同意这样的观点?
大军律师:这种治理模式与传承模式的选择不无道理,但是有些被动与局限了,它是基于家族现有的特殊资产状况来做的模型研究,而且这个模型本身也没有首先考虑家族意愿。
规划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传承模式,在考虑特殊资产及家族路障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并充分体现家族意愿,家族意愿的梳理与尊重是前提。因此,应当将这种被动的治理模式与传承模式选择,转向积极主动的投入、提炼、固化与传承特殊资产,并对特殊资产的组合进行合理设计,提升为家族企业战略规划,实现家族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因此,首先应当通过家族治理与家族企业治理的力量,来投入、保存特殊资产。
家族企业规划图我们在后面一定会用一堂课进行专门的讨论。
站在实务的角度看,家族特殊资产一定是沉淀在“人”上的,很多时候是以“权益”承载的,对家族及家族企业进行规划,我更愿意从“人”的关系、“权益”的关系两个角度进行梳理,除了学者们的主张外,我也非常关注保护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传承结构等所有权结构的相应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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