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19年,铜鼓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内设办公室、政策咨询、建设管理、安置补偿四个科室。定编12名,在编在岗11人。主要负责铜鼓县201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实施方案的拟定、意见征求及修改,宣传棚改政策方案及指导房屋征收与安置协议签订,严格执行征收补偿标准核算房屋征收补偿金额,严格招投标管理把好审核关,聘请有资质的拆除公司拆除被征收房屋,受理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年内,全县棚户区改造8个项目部,计划征收房屋1712套,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全年受理信访件6件,“宜春12345热线” 46件,均实行包案、包人、包稳定的三包措施,且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做到耐心热情地接待,认真仔细地回复。同时,制定《铜鼓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征求意见册)》下发至每一名被征收户,安排工作人员到单位、进社区进行政策宣讲。所有征迁项目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确保合法合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项目审批】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合法房屋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相关规划的证明、征收范围红线图、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等相关材料。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方案公示】12月18日,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鼓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改造范围、安置政策、工作措施、组织领导等。同时,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鼓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房屋征收程序、时间节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及奖励办法、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工作纪律要求等作出具体明确安排,确定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712户。同月,成立铜鼓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棚改项目部,办公室设立5个工作组,分别为房屋认定组、安置管理组、技术服务组、拆违工作组、组织保障组。根据《宜春市重大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委托江西省为宜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到铜鼓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评估事项风险点23个,形成23项63条预防化解风险措施,对铜鼓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C级。
【调查摸底】县征补办与各社区及责任单位到各项目地块进行棚改工作前期动员、宣传并发放宣传单,详细解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实施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区位、用途调查、丈量、核定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结构等级、使用性质、建设面积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等逐户登记造册。
【征收公告】12月19日,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载明征收范围(铜鼓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收实施部门(铜鼓县住建局、铜鼓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铜鼓县城区社区管理委员会)、征收期限(2019年12月31日完成调查摸底,2020年2月28日完成签订协议,3月31日完成房屋搬迁腾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评估公告】由各项目地块被征收人通过多数选定的方式选定湖南鑫华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首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新源洪城评估公司、南昌开元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四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及装饰装修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以栋为单位张榜公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经复核评估后进行二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确定安置点】前期对县城城区内的老旧房屋进行初步的调查摸底,按“集中连片、应改尽改、总体平衡,让利于民”的原则,将城区内老旧房屋改造范围分为四个片区,即“三路一街”(定江路、城南路、城北路和老街)。按照“集中连片,就近安置”的原则,确定五个安置点。
【房屋拆迁】各征收项目所有被征收户腾空后,严格按招投标要求,确定10家有专业资质的房屋拆除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严格按房屋规范拆除要求,签订《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好防尘环境保护工作,全程督导拆除进度和安全。全年拆除房屋面积8.12万平方米,其中粮食加工厂和饲料公司办公楼宿舍地块0.89万平方米;粮食局宿舍及办公楼公房0.88万平方米;定江河两岸和体育局宿舍办公楼、观礼台地块1.08万平方米;陈家坑地块0.54万平方米;林三区地块0.91万平方米;三都望湖景区私房0.34万平方米;永宁镇办公楼、城南路造纸厂、化工厂宿舍0.85万平方米;汽车东站、留置中心地块0.6万平方米;原房管、老检察院宿舍地块0.94万平方米;县医院、老卫生局宿舍地块1.08万平方米。(www.xing528.com)
县征补办举办棚改工作业务培训会
【县征补办领导人】
朱 杰 党组书记、主任
肖 瑾 党组成员、副主任
时 平 党组成员、副主任
许 建 党组成员(2月任)
副主任(3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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