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人次,任命人民陪审员13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省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人员进行宪法知识任前考试的意见》的通知(赣常办发〔2018〕70号)文件要求,出台《关于对县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人员进行宪法知识任前考试的意见》(铜常办发〔2019〕3号),并组织选举和任命人员进行任前考试。
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卢全守、刘拥军、简小平、张卫芳、张娜、刘全成、卢元美、周声平、王春山、于唐月色、徐莉莉、何溶、吴琪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去金细平、王仲明、周剑、陈军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2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李政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湛海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杨献荣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涂光明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志刚为县水利局局长、黄曙华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廖明为县商务局局长、樊艳秋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金霄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邓好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席新民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方国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温光焕为县扶贫办公室主任、谢小凤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高纯平为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易军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刘东国的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根据《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原李政的县教育局局长、湛海珍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杨献荣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涂光明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陈志刚的县水务局局长、黄曙华的县农业局局长、樊艳秋的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王方国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小凤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桂频光的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兰坤全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相应自然终止。
2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罗光辉、李哲、袁宏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张卫光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荷云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4月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荷云辞去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决定免去曾春明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9月9日,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www.xing528.com)
9月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李铭为铜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免去金四清的铜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10月1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章鸿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10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兰坤全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席新民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12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赖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云芝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亮、方革、张咏梅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马德俊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于红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陈任生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杨宪辉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兰旺的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李云芝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廖丽君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邓诗发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陈先锋、彭琦智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付晋华、祝亮、黄安彬、时旭东、刘邱钢、张栓柱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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