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句形成对偶,要满足一些条件。对偶有粗有精,粗,需要满足的条件少;精,需要满足的条件多。这里先说粗的或说低的要求,条件是两个。一个属于意义方面,是对偶的两个字(或说两个词)的意义要是同一类中的不同个体。如“山”和“树”,“飞”和“看”,“贫”和“富”,都可以归入同一类,用语法术语表示,它们分别属于名词、动词和形容词。所谓不同个体,是“山”不能对“山”,“富”不能对“富”;但“之”“而”“以”之类的虚字例外,相对的两方可以同用一个(律诗和对联又是例外,虚字也不许同用一个)。另一个条件属于声音方面,是对偶的两部分要字数相等,也就是音节的数目相等。如“渊”可以对“泽”,“芙蓉”不能对“柳”。这个要求之所以能够提出来,而且不难满足,是因为汉语有一个字表示一个音节的特点,而且文言词的绝大多数是单音节;如果字的音节不是匀称如贯珠,满足这个要求就难于做到。意义同类、音节数目相等是低的要求。早期,大致是先秦、两汉或稍后,因为这样写一般不是用意的,所以形成的对偶多数还不能满足这低的要求。如:
(1)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孟子·公孙丑下》)
(2)君子游道,乐以忘忧;小人全躯,说(悦)以忘罪。
(杨恽《报孙会宗书》)
(3)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僮。
(李密《陈情事表》)
例(1)和例(2),两部分都用了相同的字。例(3)不只用了相同的字,“期功强近”和“应门五尺”也只是总的意义相对,而不是字字的意义相对。有时候还可以更差。如:
(4)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5)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www.xing528.com)
(董仲舒《贤良对策》三)
这是只求总的意义相对,而放弃了字数相等。这个时期,间或有对得比较好的,那也只是偶合。如:
(6)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旧是仄声)。
(《韩非子·五蠹》)
(7)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早期的对偶,除粗而不精以外,还有个特点,是夹用在散体中,处于附属地位。如:
(8)臣闻得全者昌,失全者亡。舜无立锥之地以有天下,禹无十户之聚以王诸侯,汤武之土不过百里,上不绝三光之明,下不伤百姓之心者,有王术也。故父子之道,天性也;功臣不避重诛以直谏,则事无遗策,功流万世。臣乘愿披腹心而效愚忠,惟大王少加意,念恻怛之心于臣乘言。
(枚乘《上书谏吴王》)
这段文章对偶用了不少,可是我们读了总会感到,这些都是随手拈来,让它们为叙说的散体服务,与后来的字斟句酌作骈体是有很大距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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