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标准是以征税对象的不同对环境税进行的种类划分,即环境税可以细分为四种不同的税,分别是:能源税、交通运输税、污染税和资源税,我国宜采取这种分类来构建环境税制。
能源税包括对用于动态或者静态目的能源产品所征收的税种,主要的应税能源产品包括:汽油、柴油、原油、燃油、电力、煤炭,以及所有能够产生负面外部性效应和其他生态上不能接受的后果的产品。实际上,无论这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还是在其消费过程中产生污染,都不影响对其征税。能源税的最大优势在于它成了一种现实存在的消耗税,正因为如此,能源税的征收更具效率,它有着更低的行政成本,使其实施变得更加低成本、方便。[33]
交通运输税是与机动车辆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息息相关的税,对交通工具、交通相关服务征得税也被包含在这种财政工具中。交通税涉及运输工具的进口以及运输设备的销售(例如,发动机的大小或者特定机动车的排量)以及可以以年为单位被计算的公路税。此税种包含对交通工具使用的汽油、柴油和其他燃料所征收的税。(www.xing528.com)
污染税是通过计算或估算有害气体、液体对大气或水源的排放而征收的税种,在欧盟国家也涉及固体废物或噪音污染的管理。由于CO2的排放被包含在能源税中,因此被从污染税中豁免。[34]污染税的税基是对有害排放物的测量以及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的质量和数量评估。在生态保护上,直接对污染物排放的来源进行征税是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在许多具体案件中,有害物的排放是很难被精确测量的。
能源税涉及对水、森林、矿物等资源的开发。对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不属于能源税的征税范畴,因为石油和天然气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能源税,他们可以通过其消费的价格进行精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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