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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要解决的问题:公地悲剧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路径而言,前两种方式是不适合的。其一,环境物品私有化的可操作性不强,且不适合我国国情。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就决定了环境物品在我国只宜公有。因此,通过征收环境税的经济调节手段使环境负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通过税收改变对污染者的市场激励,影响污染者的市场行为,以此来减轻甚至防止公地悲剧,这种做法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推崇。

环境税要解决的问题:公地悲剧

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公有的东西总是被关心得最少,因为所有人对自己东西的关心都大于对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东西的关心。”清洁的空气、水等自然环境就是这样的一种公共资源,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无时无刻地不在消耗环境、享受环境,而当一个主体消耗环境资源时,也必然减少其他人对环境资源享用的份额和可能性,如果这种负外部性不被制止,每一个成员都会倾向于作出过度损害环境的选择以谋求自身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情况在法经济学中被称为公地悲剧。

要避免公地悲剧,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手段:第一,通过将公共物品变为私人物品的方式明晰产权,使该物品与个人利益挂钩;第二,通过政府管制,严格限制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耗;第三,通过税收方式使对公共物品消耗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增加消耗公共物品的成本以改变市场激励方式,减少对该公共资源的损耗。就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路径而言,前两种方式是不适合的。其一,环境物品私有化的可操作性不强,且不适合我国国情。许多环境物品(空气、清洁的水流、湖泊等)本身不适宜私有化,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就决定了环境物品在我国只宜公有。其二,政府通过完全的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会产生扭曲市场供给的后果,不符合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因此,通过征收环境税的经济调节手段使环境负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通过税收改变对污染者的市场激励,影响污染者的市场行为,以此来减轻甚至防止公地悲剧,这种做法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推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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